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九條(對社會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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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A016-033
資料類型:
資源類型:人權報告書
型式:文字、靜態圖像
主題與關鍵字:
議題:平等權
關鍵字:國家人權委員會、呂秀蓮、巴黎原則。
描述:
內容描述:國際人權宣言第二十九條明定人人行使權利及自由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此限制唯一的目的在於確認尊重他人自由與謀求社會公共秩序與一般福利所需的公平。台灣的國家人權委員會籌備處的成立,即是要往此方向邁進,但由於對於是於監察院下或立法權之下仍有多爭議。
出版者:
出版者:前衛出版社
數位化執行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運動檔案及文獻之數位典藏計畫
貢獻者:
台灣人權促進會
日期:
出版日期:2005-12-10
格式:
藏品單位:一篇
材質:紙
語言:
中文
關聯:
本篇包含於:2004年台灣人權報告書
管理權:
典藏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
著作權:台灣人權促進會
財產物權:台灣人權促進會
數位圖檔使用限制:非營利、學術研究使用
後設資料創用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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