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禁止酷刑、不人道待遇);世界人權宣言第六條(人作為法律主體之承認);世界人權宣言第七條(法律上之平等);世界人權宣言第八條(基本權利被侵害時之救濟)

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禁止酷刑、不人道待遇);世界人權宣言第六條(人作為法律主體之承認);世界人權宣言第七條(法律上之平等);世界人權宣言第八條(基本權利被侵害時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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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A016-017
資料類型:
資源類型:人權報告書
型式:文字、靜態圖像
主題與關鍵字:
議題:司法人權、轉型正義。
關鍵字:二二八事件、戒嚴、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
描述:
內容描述:戒嚴時期的不當審判,使許多人因而遭到名譽的損害,陳水扁總統於任內頒發回復名譽證書給白色恐怖受難者,為這些過去受到政治迫害的人給予平反。且也成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處理戒嚴時期的補償,但補償的申請金門獲准率低,引起了關注。此外,政府對於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還進行了許多學術研究與整理彙編,且對於所有檔案進行嚴格保存,此外,許多未曾曝光的史料紛紛出土,能讓人們對於過去的歷史更了解之後,對於歷史、與人權的保障友更深切的反省。
出版者:
出版者:前衛出版社
數位化執行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運動檔案及文獻之數位典藏計畫
貢獻者:
台灣人權促進會
日期:
出版日期:2005-12-10
格式:
藏品單位:一篇
材質:紙
語言:
中文
關聯:
本篇包含於:2004年台灣人權報告書
管理權:
典藏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
著作權:台灣人權促進會
財產物權:台灣人權促進會
數位圖檔使用限制:非營利、學術研究使用
後設資料創用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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