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宣言第八條(基本權利被侵害時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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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A014-022
資料類型:
資源類型:人權報告書
型式:文字、靜態圖像
主題與關鍵字:
議題:人權工作須知、請願訴願權、環境權
關鍵字:國家人權委員會調查權行使法草案、台灣民主運動館、二二八、冤獄賠償、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國家人權博物館、尹清楓命案、軍購、拉法葉案、老兵、放射性廢棄物處置條例、九二一、東星大樓、核廢料、雷震。
描述:
內容描述:世界人權宣言中提到基本權利被侵害時之救濟。2002年新聞報導相關的冤獄賠償與國家賠償事件,有:宜蘭二二八家屬由於無文獻因而無法舉證家屬受難,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補償拒絕補償,最高法院判基金會應該主動調查,不能依沒有文獻就不補償。法務部已草擬「國家人權委員會調查權行使法草案」,對於未來行使調查權不依個案而是針對於普遍性,或是相關法規、制度、的完備進行必要調查。報導李許曉霞案的冤獄賠償。輻射屋受災戶申請國家賠償。舞蹈家蔡瑞月依據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聲請冤獄賠償。翁文奇自首曾參與共產黨而受到綠島的保護管束、雷美琳為雷震申請冤獄與國家賠償,而後雷家用賠償金從事社會公益。屏東葉永鋕的死亡,地方法院未在調查過程中協助家屬,此事件暴露了台灣對於校園對兩性議題的忽視,社運團體「夜,永誌」記錄了台灣人權問題。報導尹清楓命案涉及的政治、軍事、外交、人權等問題。九二一東星大樓倒塌得到國家的賠償。
出版者:
出版者:前衛出版社
數位化執行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運動檔案及文獻之數位典藏計畫
貢獻者:
台灣人權促進會
日期:
出版日期:2003-06-10
格式:
藏品單位:一篇
材質:紙
語言:
中文
關聯:
本篇包含於:2002年台灣人權報告
管理權:
典藏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
著作權:台灣人權促進會
財產物權:台灣人權促進會
數位圖檔使用限制:非營利、學術研究使用
後設資料創用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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