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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姓結婚利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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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680000031169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陳瑜堂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3)
描述:
內文:同姓不婚。由來已久。周公制禮。自古為昭。不圖此次督府評議再開。婚姻問題。乃起於同姓結婚。痛闢之者。固自有人。而贊成者。竟過半數。內地人慣習不同。自無論駁之餘地。獨不解本島人自高曾祖考伯叔以至己身。世世相傳。守此美俗。胡為一旦醉心歐化。逢迎長官。竟爾侃侃而談。贊成不除外例。上不畏天。威中不顧祖制。下不恤人言。王介甫之執拗不意復現今時。嗚呼噫嘻。喪心病狂。莫此為甚。藉曰無知。亦既抱子。亦既言止。何以挽回。此有心人所以函電交馳。陳情督府。而為利為弊。明眼人當自了了。夫何待痛切著論。以成贅疣。雖然天下之理。不闡則不明。大倫之事。不闢則不顯。鬱勃不發。不啻骨梗在喉。爰就同姓結婚之弊而痛陳之。其一則違祖德。夫我臺以黃帝遺裔。而陸續由閩由粵。移居此島。雖散居各地。而同姓不婚。永法周公之禮制。我祖父守之。我孫子守之。承先啟後。一脈相傳。永不破壞祖宗之成法。若一旦同姓為婚。則舍舊圖新。其貽譏於同儕者猶小。而顯違世德。其自壞夫家法者實大。祖功宗德之謂何。而顧自我而違背之乎。矧我台夙有海濱鄒魯之良稱。其不可以同姓結婚。而顯違祖制也明甚。其二則亂人倫。夫三綱五常。為天地之大經。上自君臣父子。下至兄弟夫婦。□倫攸敘。永為我亞東之國碎。累世嚴守。猶恐其或失奕葉貽謨。尚懼其不遵。若一朝而同姓為婚。則際文明而行蠻野。其見笑於異邦者尚淺。處上國而去大倫。其遺患於嗣續者轉深。左昭右穆之謂何。而乃自我而變更之乎。矧我台現受教育普及之地位。其不容以同姓結婚。而紊亂夫人倫也。又決甚。其三則淆系統夫混血生兒。其年每見不永。共派聯姻。其族必至不蕃。古有名言。令豈或謬。故世系相傳。支派無敢或斁。若一時而同姓為婚。則氏族自壞。其見棄於方家也猶細。而血統永棼。其貽禍於奕世也實深。木本水源之謂何。而顧自我而混淆之乎。且我臺自有醇風美俗之留存。其不得以同姓結婚而混淆夫系統也又瞭甚。嗟嗟世風日下。人心澆漓。以道德維繫之。猶懼其日即於沉淪。況夫顯示科條。禁為例外。則變本加厲之徒。其必至明目張膽。不待父母之命。而野合頻繁。不俟媒妁之言。而卑污苟且甚至諸姑伯姊。俱可聯姻父子兄弟不遑顧及。恐衛宣齊襄之徒。無難到處皆是。是我東洋之道德。難勝西洋之皮毛。紛紛泯泯。成何世界。同人道於馬牛。害且甚於水患旱災。嗚呼此言果行。則天理滅。人心死大義亡。其弊實觀屈指計者。吾為此懼。豈好辯哉。不得己也。
出版者:
周崑陽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2009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陳瑜堂(2009)。[同姓結婚利弊論]。《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f/cb.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f/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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