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棠居中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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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210000022053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雅堂
主題與關鍵字:
雅堂先生餘集
描述:
內文:雅棠居中之時,聞林剛愍公復仇事,神為之王。既又聞林全籌者,手刃巨憝,以雪積怨,未嘗不為起舞,然世少有知者。一日,林君月汀蒞中,余就訪之,乃能得其始末。全籌少名福,字備五,林圯埔人也,父新景業農,與陳集賢有怨。當是時,林圯埔以林陳為大族,各負勢力,不相下,既又爭?抄封田。新景為佃首,集賢不敢褫,潛告於官,以新景抗納官租,謀不軌;集賢族希亮為保安局總理,亦稟新景之不法;彰化知縣欲捕辦,命役不敢往,乃命集賢圖之。集賢佯言曰:「文武官期以明日會林圯埔。」新景懼,夜逸,將入山,集賢預伏,以待開鎗擊之。斬其首,大呼曰:「吾奉官命誅此賊,無與眾事。」翌日,以首解縣,林氏聞有官命,不敢出。時全籌年二十有一矣,訓蒙在家,弟碧瓜、次盧、次春生、春生方十有二歲。全籌既痛父死非命,指天誓日謀復仇,而集賢自殺新景後,勢愈熾,無敢犯者。弟若侄又以搢紳交官府,豪右一方。全籌隱忍蓄志,日夜伺隙,不得逞,乃乞援於南北投之族,得二百餘人,期以元旦入林圯埔,襲集賢而屠之。除夕,碧瓜飲酒,醉,語洩,集賢戒嚴,族人雖至,聞有備,不敢發。全籌大恨,指弟而哭曰:「仇不得報矣。」如是十年,里有老婦林氏者,嫁陳姓,性和睦,兩家子地皆親之。咸豐四年八月朔,集賢過其家,婦留飲,談瑣事,命從者且歸,兩家相距僅百餘武。春生年已二十有三,頗有力,見集賢與婦語,而旁若無人者,大喜,走告母曰:「報仇之日至矣。」母驚詰,具以告,持一小刀出,母曰:「汝年少,又弱,非敵也;不濟,汝必死,且俟汝兄歸也。」不從,途遇全籌曰:「報仇之日至矣。」復走;母追至曰:「汝弟非老奴敵,將奈何?」全籌且驚且恨,曰:「事已至此,兒請往,其濟,父之靈也;不濟,即以死繼之。」行及義倉前,則春生已刺集賢倒地矣!先是春生值集賢將歸,伏路隅,集賢素時力持一竹煙筒,揚揚而行。春生自後刺之,集賢反掖春生於地,春生堅抱之。保長陳文彩,集賢族人也,聞鬥聲,出視,舉杖將擊春生,而全籌適至,再以刀刺集賢,刃入於地,兄弟大喜,歸告父靈乃各竄。全籌匿阿罩霧庄,為族人訓蒙。集賢死,其子籲於官,是時鹿港林九舍為林圯埔抄封委員,深感全籌之孝,為請於官:以集賢素奸猾,且受戴潮春之命為羽翼,盜賣倉榖,養奸徒,其罪不容於死。全籌雖為父復仇,亦為地方誅一巨蠹也,請勿究。官納之,事始寢。而全籌復仇之心亦苦。 註:臺南新報社
出版者:
連橫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74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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