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米利加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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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010106002349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D.H.MONTGDMERY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文藝叢誌
描述:
內文:紀元千六百○七年春。移住者至叉士阿匹龜。再溯河而上。名其河曰。惹米斯。其故。即受英王惹米斯第一世之恩惠而來者也。上陸之後。名移住地曰惹米斯偷因。蓋同其意義。彼等在此處建一木造炮臺。架三四樽大炮於女墻之間。住惹米斯城之人者。咸望得發見金礦於巴仁哖亞。或其餘通過太平洋印度等地。彼輩原來頭腦頑固。癡想印度。定不遼遠。然斯米斯船長。樂助村民。建家於此。係為彼等及其子孫創業故也。 斯米斯之審判及移住民如何居住及英國之草創教堂及疾病及計劃拋去(35) 斯米斯上陸後。即要求十二名合議制之會審公堂。開廷審判。英人在美洲之法衙及法官。以此為嚆矢。海長斯美斯表白無罪。而被釋放。加誣者受罰。且償鉅款於斯米斯斯米斯賦有博愛之性。此鉅款。捐助殖民地。時遇天氣溫暖。移住民忽生倦惰。停止建造工事。而橫臥於垂蔭之下。張古幕。以代拜堂。禮拜者純然?英國教堂之教徒。張古幕之處。即英教堂在美之開基地。時到夏天。多罹疾病。全殖民地轉瞬間。傳染殆遍。一夜之間,死者三四人。船長斯米斯之身。不甚康泰。雖然。亦竭其力量。助幫病者必需之事。 疾疫稍定。移住民中有數人。密欲逃回故土。竊惹米斯城附近之舟。方掛帆時。斯米斯命炮臺發炮欲沉此舟。逃亡者見之。驚甚。遂不果行。判首謀者鎗殺之罪。自餘則僅懲誡而逐回英蘭。 巴仁哖亞之印度人(36) 時亞美利加之印度人。初次遭逢白色人種。意氣頗相投合。然此僅一時者耳。因白色人種。常虐待印人。視為奴隸。頻鞭撻以至於死。大抵此種印人。多係西印度及南美之土人。有多數北亞美利加之蠻族。(即今紐約洲之地)比他族較優。且抱絕大勢力。以反抗西班牙之暴政。 在東方之印度人。不建都市。惟住於各小村落。此村落以多數小屋結合之。其屋蓋之以樹皮。此小屋名曰威岩斯。婦人擔當工藝及耕種玉蜀黍蕃薯等。而男子則負弓矢。代鎗砲從事狩獵。與夫爭戰。長於射殺驢鹿栗鼠等。其技倆。與今之白色人用旋條鎗埒。彼輩手無寸鐵。以燧石為刀斧。其利似刀之發於硎。又彼輩未嘗築大路。因無馬
出版者:
鄭汝南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大正8年6月1日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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