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抗議都對 錯在那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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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本報記者孫鍵政
主題與關鍵字:
第六版
描述:
棒球比賽野手傳球,不慎傳到有效線外,應給跑者一個壘或兩個壘的問題,巨人隊經理吳清山與大會裁判黃勝求、高泉榮意見不同,引起一場爭議。吳清山抗議後,高泉榮主審維持原判,比賽繼續進行。直到球賽結束,吳清山仍堅持他的抗議是正確,高泉榮與黃勝求也認為維持原判沒有錯誤。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那麼,到底關鍵何在,並非規則能完全解釋。先說,巨人隊抗議發生時的比賽情況:巨人隊六棒曾金城因觸身球在一壘,七棒黃東南打出右外野高飛球被接殺,當高飛球還沒有被垂楊右外野手鄭志忠接住時,曾金城已離開一壘約一公尺餘,鄭志忠接住球後,立刻傳給一壘手陳俊昭時,曾金城回頭撲一壘前未被雙殺成功,但是鄭志忠傳球給陳俊昭時,球滾出有效線外。黃勝求裁判舉手表示跑者可以進到二壘。吳清山立即抗議,跑者曾金城應該到三壘才對。吳清山也是一名棒球裁判,就如同黃勝求、高泉榮一樣對棒球規則不會不清楚。他們全引用規則相爭辯。吳清山的理由是:野手傳壞球成為比賽停止球時,常以這個壞球離開野手的跑者位置為基準許進二個壘,但飛球被捕後繼傳壞球,以打飛球時所佔壘為基準允許進二個壘。換言之:跑者佔壘,野手傳球傳到有效線外或觀眾席時,應送佔壘的跑者進兩個壘。高泉榮與黃勝求的原判,只准許巨人隊跑者到一壘,這種判決沒有錯誤,吳清山的抗議也沒錯。現在問題出在解釋上的出入,高泉榮與黃勝求的判決,只能從一點理由解釋,那就是跑者有重新踩壘跑回一壘的義務,再保送跑者進一壘,仍然與規則送跑壘員進二個壘的規定相符合。如果高泉榮與黃勝求從跑者回一壘進二壘而有二個壘進壘權利這個理由來解釋,才能支持原判決的正確性,否則,別無其他理由只准跑者進一個壘。從這個理由解釋,則與吳清山的抗議應該給二個壘又不謀而合,雙方才沒有錯誤。棒球專家們對這一個問題球的看法見仁見智,但是,絕不能說吳清山的抗議是錯的,更不能說高泉榮與黃勝求的判決有錯誤。這個情形在國內還是第一次發生,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如果有人認為這個問題球只能進一個壘那是錯誤的看法,規則上的條文全部支持著吳清山的抗議是成立的,必須給跑者兩個壘不能只給跑者一個壘。再進一步言,黃勝求、高泉榮與吳清山的爭議,就變成如何解釋二個壘進壘權利的問題。如果,跑者重新踩壘之前,已經發生暴傳,規則上規定給二個壘應該以那一種方式給二個壘,則在規則上沒有明文規定。如果引用高飛球,跑者重新踏壘的規則,仍然要給二個壘。因此,昨天發生的問題球,不管跑者所站的位置如何,都有給予二個壘的權利,因此,巨人隊抗議與大會裁判的判決都有成立的理由,雙方都沒有任何錯誤。總之,這個問題球之發生,暴露出棒球規則仍有缺失,棒球之所以奧妙與複雜,可從這一個問題球看出。
出版者:
聯合報
日期:
1972-06-18
格式:
XML檔
來源: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4960
語言:
中文
關聯: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 http://ndap.dils.tku.edu.tw/
範圍:
Taiwan, ROC
管理權:
聯合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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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 - 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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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21-5656 #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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