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秒內必須投出 球碰人喻為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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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本報記者楊武勳
主題與關鍵字:
第三版
描述:
中華青棒隊昨天出戰美南隊,雙方各出現一次打者或跑者的身體碰到球,而被判出局的情形。第四局,美西隊四棒卡門擊出游擊間強勁滾地球,從二壘奔往三壘的查理士正好腳碰到球,而被判出局。這隻滾地球,中華隊游擊手陳進財上前截球,但查理士正好碰到了球而改變了方向,雖然他能抵達三壘而卡門佔上一壘,但查理士還是被判出局。世界青少棒規定:線內球未觸及投手,內野手,或未通過內野手之前,觸及跑者,該跑者應判出局。如果當時所打出的球是內野飛球時,按規定,非但跑者應出局,而打者也要被判出局。但如跑者站在壘上觸及球,不予出局,而打者則應予出局。另一次是第五局,中華隊陳昭銘擊出球後,往一壘跑時碰到球,也被判出局。按比賽規則的規定為:打者打擊或觸擊後,跑往一壘時,無論什麼情況,將尚未決定是否為界外球,故意使它改變球路時,此時即為「死球」,跑者不得進壘。當時陳昭銘雖不是故意去碰球,但卻可應用另一條規定判他出局,即線內球未觸及野手以前,觸及跑者。棒球專家簡永昌表示,上述兩種情形,雖然不是打者或跑者故意去碰球,而是球去碰人,但依照規定要被判出局,這種情況他比喻為「自殺」。另外青少棒隊徐生明有兩次,青棒隊高英傑有一次被判投手犯規,徐生明一上場就被判在壘上無跑者時,接球後未在廿秒內投球,記壞球一次,這種判決雖然正確,但在國內的比賽中,很少引用。從幾天來,中華青棒及青少棒隊被判投手犯規的已有魏景林、徐生明及高英傑,可見今年的比賽,裁判執法很嚴格,當然技術水準很高的我國代表隊,應能適應,但由此可看出國內的比賽也要隨之採取較嚴格的執法態度,而裁判的水準也非隨之提高不可。
出版者:
聯合報
日期:
1974-08-17
格式:
XML檔
來源: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7418
語言:
中文
關聯: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 http://ndap.dils.tku.edu.tw/
範圍:
Taiwan, ROC
管理權:
聯合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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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 - 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
林信成
(02)2621-5656 #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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