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之教育政策或校長師資等之任用法令,似有許多與地方之實際相反,例如:國中校長均由教育廳分派,調動亦然,各縣市根本毫無權限,?無權限,豈有權能監督責任呢?然而經費要由地方政府負擔,至於教育成績優劣之考績亦應由縣市長負責,但縣市長無權過問校長等任用權,如此豈有責任負優劣之成果呢?為此請冀轉請中央,對不合情理法之教育法令應速修改,以期提高教育素質;一、請注重適合婦女職業教育,俾期婦女各有一技之能,培育人能資源,增加婦女有一藝之長,可以使有就業機會,予以經濟獨立,始可言男女平等,並為國家培育一半之人口的婦女人才,增加國民所得,繁榮社會經濟之良策;二、省立基隆高級水產職校年來經范校長等之努力,充實教育設備,頗具規模,請速升格專科,以利發展海產教育;三、請速將省立海洋學院改升為大學,這幾年來,經政府之重視,充實設備,擴建校舍,並經李院長之努力,已頗具規模,為此請冀在六十年度預算改升為省立海洋大學,以符發展學海教育,向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海域開發豐富的資源,和培育高深航海專才;四、請寬列職業補習教育經費,以利發展職業教育擴大容納過去曾讀初中無一技之長的失學青年學子,並配合第五期四年經濟建設計劃,以期相輔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