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農業方面:一、試驗研究機構需要加強,本席以為應該大幅度地增加此等機構的預算,並以較高待遇去網羅優秀人材;二、農村人口與山地開發,應從整個土地的利用分配著眼作通盤計劃,一方面將國有林地削減,在不影響水土保持之山坡地,劃供一部份給農民耕作;三、農林、漁牧仍然是經濟的重心,歷年預算均嫌不足,應設法增加經費以利生產;第二、林業方面:一、減少伐木與增加造林,我們應該一面減少相當的砍伐量,一面積極造林,使森林的開發利用不妨害安全,更使森林有不斷的來源;二、標售林班材積之正確問題;三、林務局楠濃林區林處應迅速移轉旗山辦公以維政府威信;第三、民政方面-如何改善選舉風氣:一、我們覺得每屆鄉鎮長、鄉鎮民代表、縣市長、縣市議員、縣市正副議長及省議員,每屆當選人之品德、才具,一屆比一屆差,我們對這樣的「進步」不免表示懷疑;二、參加縣市長選舉政治人物的下場失敗者十居八、九,所謂失敗者不外是:〈一〉身敗名裂;〈二〉經濟瀕臨破產;〈三〉吃官司等三大項;三、選舉法規如麻,實際沒有拘束力,因此賄選百出,為了當選,不擇手段,為「選舉」破害感情,造成地方黨派明爭暗鬥,最後破壞地方團結;四、今後希望政府修改法規:一面以制度杜絕賄選機會,一面命令警察出動,隨時隨地做防患未然措施,發現買票者,應立即取消候選人之資格;第四、地方建設方面:一、開拓東沿海公路,架設高屏溪陸橋〈林園堤防至五房堤防間〉問題;二、高雄縣六龜鐵線橋改建水泥橋問題〈前年被颱風毀損現在交通斷絕〉;三、南部橫貫公路開闢問題;四、高雄縣美濃橋拓寬問題;第五、糖業公司賺大錢是農民貢獻糖價差額農民應該享受:一、蔗農應領食物三五%,分糖量為九萬三千八百四十四公噸;二、蔗農應領實物所得分糖量,再由糖業公司,以保證牌價收購糖六十五%分糖量;三、本席上次建議政府飭令臺糖公司,將糖價差額每包三百元,拿出一百五十元來彌補蔗農之損失,基於互惠精神各得一半,迄今尚無分文,實感遺憾;四、請政府撥四億元低利貸款〈依照中央民意代表條件〉給農民,以利增產,因主席是臺灣省民父母官,應該代表省民交涉;第六、關於治安機關處處刁難農民使用耕耘機問題;第七、關於唐榮鐵工廠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