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部門:〔一〕關於社會處補助民社黨之反共抗俄宣傳經費問題,本席認為嗣後不必再編列,並將此筆經費補助盲人協會或作救濟貧民之用;〔二〕社會處對國民就業曾編列預算,請問處長,目前本省失業者共有若干人?其中外省籍約佔幾成;二、人事部門:〔一〕本省人因何無法做官,請人事處說明;〔二〕希望人事處對於經驗豐富職員,設法提拔;〔三〕教員待遇菲薄,生活清苦,對於優秀教員,希望人事處予以提拔,以安其生活;〔四〕關於公務員不能上酒家問題,本案雖屬於警備總部管轄,但因與人事處有間接關係,故希望貴處轉達警備總部,本席認為公務員於辦公時間內雖不上酒家,惟時間外則似乎可以上酒家,這一點提供處長參考;三、衛生部門:〔一〕衛生處對於?酒,尤其是品質低劣之?酒,未知曾否加以檢驗;〔二〕日據時代有一種『青草研究會』,我覺得中國之青草藥較西藥好,因何當時有此種研究會,而光復後則沒有;〔三〕省立樂生療養院住有官兵二百名,惟不知這些官兵是否全係痲瘋病患者,如係患者,其病況如有好轉時,應予以出院,以免影響實際痲瘋患者無法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