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廳長特別注意美國的婦女運動情形,作為本國婦女運動之參考;二、應如何吸引里民踴躍參加里民大會及動員月會,本人以為:第一要由省政府協助並事先準備;第二要省政府每次酌貼經費若干以作活動費用;第三略以茶點或餘興招待;三、選舉一事,因人民不諳選舉法規,並有派系從中操縱,故情形一年比一年複雜,廳長的感想如何?四、為開發海埔新生地必須移建之碉堡、拆遷及重建費用,應請省政府補貼;碉堡經為軍用建築,拆遷重建,所需經費,省政府應該多予負擔,否則人民負擔過重;省政府可否補貼幾成?是否省政府只負擔「勞力」,全部經費一萬餘元皆要開發者負擔?事關海埔開發,是否可再交涉補貼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