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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的藏品

一、關于房捐問題,不但高雄、臺南、彰化、臺北皆是如此,是主辦人員錯誤,應該改正;二、關於出國留學生匯款有何改進辦法,其所須知保證金是否取締在內?三、現在貿易牌照申請,不顧實際需要,使貿易商變成特殊階級實屬不當,應重新考慮調查實際情形,准其自行申請外匯才合理;四、四十六年度中央、省、縣市鄉鎮預算數各多少?聞政府欲提高稅率,是否屬實,不合理的稅率,可能引起各種不良現象;五、稅務人員風紀,逃稅與稅率,政府各種措施有漏洞,迫國民走上違法途徑,廳長應趁此機會考慮減低稅率,使百姓喜歡納稅,稅收增加,亦不會發生稅務人員有不法情事,請廳長考慮;六、基層地方自治財源問題:縣市鄉鎮財源須靠省府統籌調度撥補,,不但浪費且影響行政效率,請廳長改革;七、改善稅制問題:1、稅目應簡化;2、稅收劃分採用分成辦法或附帶辦法;八、統一發票及購買證的問題:因統一發票附有種種麻煩和罰款辦法,大家主張修正統一發票之意旨亦在此,請廳長考慮,廢止統一發票。關於記帳查帳問題:拜託廳長,如記帳之商戶有錯誤時,應予以指導糾正,不要用逕行決定,以獎勵商人記帳。

一、關于房捐問題,不但高雄、臺...

,請廳長改革;七、改善稅制問題:1、稅目應化;2、稅收劃分採用分成辦法或附帶辦法;八、統一發票及購買證的問題:因統一發票附有種種麻煩和罰款辦法,大家主張修正統一發票之意旨亦在此,請廳長考慮,廢止統一發.....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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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一發票之獎金每年計五百萬元,是否委託合作金庫包辦?二、各公營事業機構業務費之開支情形,是否可以公開?三、聽說各縣市稽征處將直隸財政廳,是否屬實?如改隸財政廳,縣市長更無權指揮監督,所以我反對改隸財政廳;四、現在載客、載貨以及自用與營業用之三輪車,應以顏色或型式不同的納稅牌照,來分別各種不同種類的車輛;五、關於本省設立信用合作社或分社問題:過去歷屆議會均有決議請政府放寬限制,政府迄未核准,各方人士對此非常不滿;六、豬肉牛肉之售價,由各縣市物價評議委員會按實際情形調整後,不必再呈報財政廳評議,否則不敷成本,迫使發生私宰情事,影響屠宰稅之收入至鉅,未知廳長意見如何?七、關於戲院娛樂稅附加防?捐百分之百,似宜更改,在一般稅收上各附征防衛捐百分之三十,期能平均負擔;八、現在政府推行的簡易會計制度,實際上是非常麻煩的,希望能廢止此項制度;九、菸廠廠長及酒廠廠長在臺中市輒干涉各種選舉,造成地方派別,扶植惡勢力,請派員調查,並予調動。

一、統一發票之獎金每年計五百萬...

,在一般稅收上各附征防衛捐百分之三十,期能平均負擔;八、現在政府推行的易會計制度,實際上是非常麻煩的,希望能廢止此項制度;九、菸廠廠長及酒廠廠長在臺中市輒干涉各種選舉,造成地方派別,扶植惡勢力,請派員.....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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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舊欠稅之問題,最近稅務機關將三十九年至四十五年度各種舊欠稅權全部催繳,可是納稅義務人對於收據單保管只有五年之義務,那麼四十年度以前舊欠稅納稅義務人是否還要負擔繳納之義務?二、統一發票辦法非廢止不可,其理由如次:1、使用統一發票完全對政府倡導低物價政策有相反;2、稅務機關將查稅人員要擔任工作推在商人身上,加重他們的負擔;3、工商業互不按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辦一切手續,因為稅率太高;三、根據現在物價指數,對於現行各種稅率是否過高問題:1、根據有關資料在四十五年年底物價指數二二二八倍,按照物價指數一般工商業戶不得保持政府規定之利率,2、全省發生欠稅二百多萬件,可以證明老百姓之負擔已達飽和點;四、簡化綜合所得稅申報手續問題:納稅義務人只要將自己要扣除部份,如子女教育費,還有殘廢扶養部份,如是就可以減少納稅義務人的麻煩;五、最後,對公賣局有一點希望,收購菸葉,顧慮到菸農痛苦,應公平合理,顧及菸農利益。補充質詢:納稅義務人假如收據遺失,稅務機關底冊又沒註銷,將如何處理?

一、清理舊欠稅之問題,最近稅務...

稅率是否過高問題:1、根據有關資料在四十五年年底物價指數二二二八倍,按照物價指數一般工商業戶不得保持政府規定之利率,2、全省發生欠稅二百多萬件,可以證明老百姓之負擔已達飽和點;四、化綜合所得稅申報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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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本省現行外銷加工品退還原料進口稅辦法,茲檢附「外銷品退還原料進口稅辦法」乙份;二、關於工業原料品材外匯及各項民營工業原料器材外匯每期配額實已不下美金二百萬元;三、外銷品原料退稅應分別限定實施期間視其業務成績之優劣,予以延長或停止;四、外銷品原料進口稅應按成品實際所需該項原料核算退還,並照應退稅額提取百分之五作為辦理退稅業務費用;五、經核准退稅之外銷品,期外銷期限應按製造成品實際所需時間逐案核定;六、外銷品製造廠商申請退還原料進口稅時,應檢具各項書表證件備文呈請財政部關務署核辦;經核准退稅之外銷品應按規定手續辦理;八、依第五條規定之外銷期限芔口之外銷品應退稅額?提取業務費用;九、外銷品逾限外銷者,不予退稅;十、本辦法呈請行政院核准施行。一、請政府設法簡化納稅人如遇重複繳納或錯誤時之手續,准許代征公庫,以現款退還;二、根據全省欠稅之原因,希望降低稅率,減輕人民負擔,改進查征技術,未知廳長高見若何?三、按現行各項稅捐統一稽征條例綜合所得稅稅率似過高,請對於工商所得之核課從寬;四、關於已出售特種國有房地產權移轉登記事項,請土地銀行迅速處理,以便辦理登記;五、營利所得稅工商利潤率過高(過重)請酌減;六、為穩定金融安定經濟計,請修改所得稅法,「提出利息戶名清單之規定」,在未修改前請從實辦理。

一、查本省現行外銷加工品退還原...

、本辦法呈請行政院核准施行。一、請政府設法化納稅人如遇重複繳納或錯誤時之手續,准許代征公庫,以現款退還;二、根據全省欠稅之原因,希望降低稅率,減輕人民負擔,改進查征技術,未知廳長高見若何?三、按現行.....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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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財政部分:一、關于公教人員待遇問題;二、臺灣省鐵路管理局及林產管理局是否為省屬機構?其會計制度如何?乙、金融部分:一、本省商業銀行為公營事業,希望政府能將官股開放,使其符合原則早日歸為民營;二、如何使各行庫吸收游資配合整個經濟金融至為迫切,當局可否鼓勵各行庫採取下列措置:1、鼓勵各行庫就未設置行庫分支機構地點,設置簡易營業所;2、鼓勵各行辦理有獎定期存款;三、目前各行庫供應資金薄弱,在此時期,正應設法使其充裕資金,俾使週轉靈活;四、目前政府對行庫利率採取低利率政策,應顧慮實際問題,使行庫與黑市利率漸趨平衡,俾使各行庫易於吸收游資增加放款力量;五、金融首貴安定平穩,財經當局能否在可能範圍內分期批售美援物資,及每月或每半個月批售外匯,藉資安定金融市場;六、銀行簽發本票為便利收付款,免攜帶大量現鈔之不便,省府於民國三十八年限令各金融機關收回所發本票,並禁止對支票保付,目前金融在當局有效管理下已趨平穩,上項禁令是否考慮解除。補充質詢:稅捐部分:鄉鎮財政收入,自戶稅課征範圍變更及一部稅收由縣市統籌後,陷於絕端窘困狀態,省方予以有限之補助,尚有不足之處,對特別戶稅由縣統籌部分應予免議,是否可行,請廳長惠予答覆。貿易部分:茶葉為本省產之一,加強輔導拓展外銷,國計民生實有利賴,貴館同意此一淺見否?公賣部分:捲菸用紙,本省否加強生產,並予技術上設計改進以節外匯;菸酒外銷業務的擴充,雖有困難,但有無形的通的計劃?

甲、財政部分:一、關于公教人員...

合整個經濟金融至為迫切,當局可否鼓勵各行庫採取下列措置:1、鼓勵各行庫就未設置行庫分支機構地點,設置易營業所;2、鼓勵各行辦理有獎定期存款;三、目前各行庫供應資金薄弱,在此時期,正應設法使其充裕資金.....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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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之簡易記賬,購買證制度,營業所得稅的三查制度,毛利率逕行決定的硬性規定等等,皆屬法之弊生制度,亟待廢止或重新修正,以收福國利民之效;二、關於嘉義縣補償金問題,應特別考慮;三、有關教育經費,全省國校教室遽聞尚欠十千餘間,請問廳長有無統籌辦法增建教室充實設備?四、本省中等教育年來大有進展,困難在財力未能配合,請問廳長有無補救辦法?五、掃除文盲一案,各縣財政困難,以致影響工作推行,請政府先行寬籌經費;六、本人對于省府最近所頒「臺灣省各縣市鄉鎮四十年年度預算編審辦法」第八條第八款,「縣市各機關學校員工實務配給運什費比照省級辦理」,在各該機關學校核定經常費內存撙節支應,不另編列」一節,有很多不解,請廳長見教;七、有關各縣市暫付款問題:各縣市暫付款有自第一屆拖到本屆尚未准報銷,制移交發生問題,影響預算執行;八、物資局:1、物資局配售美援黃豆及其他各類物資調配對象,如何規定或限制?此項限制係經何種單位決定?2、雜貨商雖無糧商營業執照,所營為零售民生日用食品,過去除雜糧商有承銷機會外,雜貨商受該局條件所限制,先後函催請配未得要領。雜貨公會聯合會,對黃豆請配屢次函請未有見覆,原因何在?3、雜貨商確屬直接供應消費者,能獲配可減輕進貨成本,也減少消費者負擔。補充質詢:關於剛才所說嘉義縣逕行決定的實例,稽征處在接收複查申請廿天之內,應把結果答覆納稅義務人,請問經過廿天尚未答覆,應如何辦理?

一、現行之簡易記賬,購買證制度...

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實體描述—數量:9351 1998-12-21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 一、現行之易記賬.....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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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逕行決定:1、觀念問題;2、做法問題;二、政府根據國父遺教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漲價歸公,以符合遺教精神,但是臺北市民說這筆錢是統籌辦理,編列在預算內,對此我有一個較簡單的做法提供參考:各縣市所應得百分之廿先提出來歸臺北市的就歸臺北市,歸基隆的歸基隆,剩下的就照財政廳的看法補助地方,對預算並無影響;三、關於事業費:建議如果公務人員待遇不能調整,也應將調整統一薪俸時之事務性事業費數字找出來,按照當時之數字編列預算也不准調整。希望全體議員與政府合作,對預算有一合理之做法;四、為了實施耕者有其田制度,我們把四大公司向人民做信用保證,開放給民營,這四大公司中,農林公司以臨危機,而紙業公司聽說有負債,臺紙股票跌落,有人主張分售分營,請財政廳對四大公司在財物立場,在輔導期間如何做,今後態度如何?臺銀在四大公司有不少股票,其立場如何,應有所決定;五、對各金融機關放款業務我有幾點意見:每年總放款額對工廠貸款若干,農業、商業、失業人各貸款多少做一比例,以期實現三民主義,今天的金融市保證少數人一天天地增加利益,如將放款之背景等各方面做一分析統計向全省公佈的話,大家就知道錢是如何使用,我們應注意到如何使人人有飯吃,有衣穿;六、金融公營事業機關不外乎:1、公益機關,2、公用機關,3、營利機關等三類,公益機關自給自足,公用機關至少做到大家有好處,營利機關是以賺錢為目的,營利機關為何不想辦法多賺錢,值得研究;七、公賣局有很多工人寫信給我,他們說他們應得的好處沒有得到,而要他們負擔的卻馬上付之實施,有許多人不勞而獲,又可得優厚的待遇是不公平的,請公賣局說明。補充質詢:1、要規定平民貸款百分比,同時對平民貸款要客氣的做,在其次,對於失業,由社會處在技術上如何訓練失業的人能夠就業,當有技術後就需要工具和資金,資金貸放政府要各銀行或只訂一個銀行辦理亦可;2、社會處和民政廳承辦義務勞動,就得發動人民義務勞動,以得到兌現,每個人都知道義務勞動對財政有幫助,但在財政上看不到,可否要求社會處和有關政府部門提出義務勞動可替代預算的有多少?如不可能,我正式請求不必擾民而予免除。各金融機構,事業單位,每一單位用人費用多少?事業費多少?營業費多少?及盈餘多少,請將各數字分別報告,以測各金融機構事業單位,是否可以有更進一步的可能?

一、關於逕行決定:1、觀念問題...

、觀念問題;2、做法問題;二、政府根據國父遺教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漲價歸公,以符合遺教精神,但是臺北市民說這筆錢是統籌辦理,編列在預算內,對此我有一個較單的做法提供參考:各縣市所應得百分之廿先提出來.....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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