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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所屬臺北酒廠臺北分局、松山菸廠、建國啤酒廠等經管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四小段三三八、古亭區永昌段一小段二六○、北投區北投段九二-五六、大安區東門段二二五-六地號等及杭州南路二段九三巷七號、紹安街十七巷二五、二七號、光明路一五九號等省有眷舍房地,擬依「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規定辦理,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比照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more

1606/1630
臺灣省政府函為高雄港務局擬出售經管高雄市新興區大港埔段、苓雅區五權段、五塊厝段、鹽埕區江東段等省有眷舍基地二四筆暨地上四層公寓式眷舍二二棟五五四戶擬比照「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讓售與原配住人,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依法處理。暨省政府函送內政部為高雄港務局辦理已建讓售經管省有眷舍房地配住港警所部份眷舍基地計三筆並非四筆暨土地擬出售清冊使用關係欄請將編號十一號更正為「配住港警所居住」,二三、二四號更正為「配住本局職員居住」,原報均係誤植,請更正案,副本抄送本會。

臺灣省政府函為高雄港務局擬出售...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more

1607/1630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所屬屏東菸葉廠、屏東酒廠經管坐落屏東市街頭段二小段八-四、八-五、五小段三一六、三一六-二、四小段四二五地號等省有土地五筆及地上房屋,以及街頭段五小段三一六-一地號省有土地一筆暨地上已建四樓公寓式省有眷舍房屋一棟,擬依「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規定分別辦理就地改建及按其程序讓售現住人,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比照有關規定辦理。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more

1608/1630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所屬臺南分局經管坐落臺南市北區富臺段一一八五-一地號、東區育樂段九九九地號、及光華段一三一四地號等三筆省有眷舍基地及地上樓房屋一棟,擬依「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規定辦理拆除就土地改建,請審議案,經實地調查後決議:本案富臺段土地部份應留供遷建分局或其他用途使用。其餘育樂段及光華段土地同意比照「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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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1630
臺灣省政府函為本省菸酒公賣局所屬嘉義分局、嘉義酒場、嘉義菸葉廠等單位經管坐落嘉義市白川段四八、四八-三、五、五-二、五-六地號等省有土地六筆,及沿河路地上眷舍房屋擬依「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規定辦理就地改建,及按就地改建之規定程序讓售與原配住人,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同意依法辦理出售及就地改建。二、面臨沿河路部份,應在建築法令許可範圍內,建築至最高層,以發揮土地利用價值。

臺灣省政府函為本省菸酒公賣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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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1630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臺中菸葉廠及省菸葉試驗所)經管臺中市復興段四小段六-一四、六-八九、臺中市西區後?子段一七二、一七三-四八、一七三-三三、一七三-一六三、二○二-二九、二○二-三八、二六五-八、二五二-二一五、二五二-二四二、臺中市南區正義路段一小段一一-三七地號等省有非公用土地十二筆及地上眷舍房屋,經依「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規定,函核准騰空標售,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同意依法辦理出售。二、出售清冊備考欄內「本案土地於完成處分後七年內辦理出售」部分,修改為三年內處理出售。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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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1630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銀行擬出售經管臺北市古亭區永昌段一小段二四九地號等二二筆省有非公用眷舍土地二筆擬辦理就地改建,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編號一號及二二號大安區通化段二小段面臨通化街部分應保留二五公尺寬度依法公開標售,餘辦理就地改建。二、編號十一、十二號古亭區莒光段一小段面臨和平西路部分保留二五公尺寬度依法公開標售,餘辦理就地改建。三、其餘各筆土地同意依法辦理就地改建。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銀行擬出售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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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1630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土地銀行擬出售管有高雄市苓雅區苓東段一○一九-一、鹽埕區忠孝段一小段十一-一、十-三八、臺北市松山區延吉段一小段五六四、古亭區永昌段四小段十六地號等五筆眷舍土地及土地上房屋六棟,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同意依法辦理出售及就地改建。二、出售清冊備註欄內:修正為「完成處分程序後三年內辦理出售」。附帶意見:就地改建應依建築法令許可範圍內建築至最高層,以充分發揮土地利用價值。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土地銀行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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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1630
臺灣省政府函為物資局基隆辦事處經管坐落基隆市地區省有眷舍房地,計房屋七棟,土地八筆,擬依「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規定分別辦理「騰空標售」及「就地改建」,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基隆市信義區東明路五五巷四號及信一路九五號房屋連同東明段二一三地號,中正段二小段五、五-一、五-三等基地同意就地改建配售。二、東信段二小段九-二、九-三、光明段八五五地號,港濱段一三一七地號土地,及中興路十八巷一號,東信路三五巷八二號,中正路四二四、四二六號、四二○-一號,仁一路六四號房屋同意騰空標售。

臺灣省政府函為物資局基隆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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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4/1630
臺灣省政府函為社會處所屬臺北育幼院擬出售經管臺北縣北投區北投段一二九-九、一二九-五地號等二筆省有非公用房屋、土地,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依法標售。暨臺灣省立臺北育幼院退休人員陳欽沛、高菊等人前後多次請願為請迅速處理渠等現住北投省立臺北育幼院所有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六八巷六弄之舊有宿舍房地處分,以維生計案。經社會處轉請臺灣省立桃園育幼院函復該院已依省頒「改善省財政結構加強開源節流措施」方案,擬訂「經管省有土地處分及開發實施計畫,陳報省社會處彙提省有土地清查處理小組審核辦理中。

臺灣省政府函為社會處所屬臺北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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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1630
臺灣省政府函為財政廳彙列該府擬出售各疏遷廳處臺北地區宿舍房地清冊,請審議同意案,經決議,同意依法出售。暨省政府函為請將教育廳經管之臺北市西寧南路七○號宿舍房地,從出售清冊中予以刪除案。暨臺北市民陳其英陳情為有關省府出售臺北市中山北路二段三六巷二九號省有房屋省議員查勘案謹錄案申訴依照司法判決申訴人為承租之合法現住人案。暨臺灣省政府函為臺北市貴陽街一段三○號宿舍一棟查非疏遷廳處經管範圍,請減列出售案,暨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七一巷三六號及寧波西街六○號宿舍二棟擬保留公用不予出售案,暨人事處原管臺北市晉江街四巷一號宿舍不予出售案,暨原經本會同意出售之臺北市中華路一○三巷二、四號房屋,因實施都市計劃變更處分方式案,原經本會同意出售之臺北市中華路一○七巷二弄一號及和平西路一五五號省有房屋二棟因拓築道路變更處分方式案,暨關於疏遷廳處臺北宿舍出售案內順予減列出售部份房地列表案,經決議,皆應予備查。暨省政府函為農林廳經管臺北市雲和街七五巷一號之一省有房屋一棟業已倒塌案,請註銷出售案,經決議,同意註銷。暨臺北縣新店市民劉賢甫陳情為請查明座落臺北市潮州街九號省有宿舍,有關財產變更是否合法案,函請省政府逕行釋復。

臺灣省政府函為財政廳彙列該府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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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6/1630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土地銀行管有高雄市前金段二一二地號等廿七宗省有土地擬予處分案,擬出售土地,請審議案。本案經第五屆第四次臨時大會第四次會議決議:一、高雄市部份:同意依照省有房地出售辦法出售。二、臺南市部份:同意依照省有房地出售辦法讓售。三、臺北市部份:同意依照省有房地出售辦法出售,惟內有兩筆畸零地,似可單獨使用,為慎重計,應請財政廳複查後再咨送本會核議。臺灣省政府函復本會六四年一月二八產一字第三○七二號囑查復臺灣土地銀行擬處分之臺北市龍安坡段四-二一、五-六五地號二筆土地,可否單獨建築使用乙案,經該行函請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查復四-二一地號土地可單獨申請建築五-六五地號土地應與鄰地合併後方可建築,經決議:「一、臺北市龍安坡段四-二一號土地既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查復可以單獨申請建築自應公開標售。二、至於龍安坡段五-六五號土地,業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認為應與鄰地合併後方可建築,自應依照畸零地使用規則有關規定公平合理讓售與鄰地業主。」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土地銀行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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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1630
臺灣省政府函為本省公路局代管臺北市新生南路一段一○三巷三○號及信義路二段一六一巷八號省有無須保留公用宿舍房地擬予出售,請審議案,經決議:本案房地基於下述三點情形,應該省政府暫緩處分。「一、本案房屋迄今既尚未辦妥產權登記為免發生產權糾紛不宜急於處理。二、本案土地位於繁華地區地價甚高省府將以何種方式加以處分,在提議案中,尚無明確表示,故未便遽予同意,以免有損公帑。三、據說明本案土地其中之一筆將讓售與農工企業公司,由該公司興建房屋出售,另一筆則為標售,何以不同?且省有財產是否可按此方式由某一公司牟利,值得考慮。」暨臺灣省政府函為該府擬處分臺北市新生南路一段一○三巷三○號等兩筆省有房地,擬出售,請審議同意案,經決議,同意依省有房地出售辦法有關規定公閞標售。

臺灣省政府函為本省公路局代管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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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送花蓮縣政府擬出售代管花蓮市花蓮港段六-一號等二四筆省有非公用土地及玉里鎮中山路二九二號省有非公用房屋一棟,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依照省有財產管理規則有關規定辦理出售。暨臺灣省政府函為花蓮縣政府擬出售代管壽豐鄉豐田段二三八九-一七五號省有非公用土地,請審議案,經決議:退回,請省政府查明經過情形後,擬定處理方案送會再審。暨臺灣省政府函為花蓮縣政府代管壽豐鄉豐田段二三八九-六四號省有土地前經辦理處分程序,奉行政院臺五四財字第五○五○號令核准出售,該府六七、七、二○府財五字第六七三四七號函送同段二三八九-一七五號土地擬出售案,因該筆土地係由原二三八九-六四地號分割毌需再依出售程序辦理,請准予註銷案,經決議:准予註銷。

臺灣省政府函送花蓮縣政府擬出售...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more

1619/1630
基隆市第一倉庫利用合作社理事主席楊阿壽等請願為創立已垂五0年歷史,年來屢奉基隆市政府迫令拆遷,為期求社會福利事業免遭毀滅,請主持正義案,經決議本案應請政府協助另覓適當基地以便遷建,送請省政府督促辦理。該社已於五八年元月自動招商拆除,請協助另覓基地遷建。該社於六0年十二月、六二年二月、六三年一月數次提出請願,已閱五年,要求優先撥售基隆市大武崙工業區土地以資重建,送請省政府轉請工業局研究辦理。省政府函復以因該區已無剩餘土地,所請歉難照辦。

基隆市第一倉庫利用合作社理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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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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