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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公路局代管臺北市萬盛段頂公館小段二四-一號省有土地九四筆,因無保留公用必要擬予處分,請審議案。經決議,一、畸零地可以合併使用者應依照有關規定及建築線情形主動通知毗鄰地主承購合併使用以免發生糾紛。二、本案出售清冊編號○三四位於臺北縣新店大坪林二十張三二-一二地號一、八一五坪畸零地與編號○三五同地段三二-一三地號毗鄰且係不足二坪之畸零地應改為讓售與該地劉連環君。三、該局住宅區房地處分所得價款應請撥貸與員工作興建住宅之用。四、餘同意依省有土地出售辦法處理。

臺灣省政府函為公路局代管臺北市...

用。四、餘同意依省有土地出售辦法處理。 1974-07-26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63039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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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彰化縣政府擬出售代管省有非公用土地二筆(座落彰化市彰化段東門小段二一二-一號及南郭段南郭小段五-五七號),請審議案。經決議,一、彰化段東門小段二一二-一號土地既欲依照規定公開標售,則無須限制用途為市場建築地俾利地盡其利。二、彰化段南郭小段五-五七號土地欠租多年從未催收近始補繳租金,在管理上殊屬怠忽,應請改善本案土地同意依照省有房地出售辦法有關規定出售。

臺灣省政府函為彰化縣政府擬出售...

。二、彰化段南郭小段五-五七號土地欠租多年從未催收近始補繳租金,在管理上殊屬怠忽,應請改善本案土地同意依照省有房地出售辦法有關規定出售。 1974-08-15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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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臺北縣政府擬出售代管瑞芳鎮龍潭堵段二四五-九號等省有非公用土地十二筆,暨坐落板橋市文化路一段八一巷四號省有非公用房屋乙棟,請審議案。經決議:「臺北縣政府擬出售代管瑞芳鎮龍潭堵段二四五-九號等省有土地十二筆、暨坐落板橋市文化路一段八一巷四號省有房屋乙棟,經調查決定:土地部份,同意依照省有房地出售辦法有關規定辦理。房屋部份,應收回公開標售,但評估底價時,不得低於押租金八萬元」。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北縣政府擬出售...

: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63048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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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唐榮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為籌建海綿鐵工廠,以出售臺北市中崙土地(原臺北機械廠)價款作為建廠財源案,請同意出售案,經決議,同意依法標售。暨臺灣省政府函為關於唐榮公司籌建海綿鐵工廠,現奉准緩辦,對於省議會已同意該公司擬處分臺北機械廠土地,所得之全部價款如何處理問題,擬改作該公司新建不?袗?片廠部分財源,請查照案,經決議,一、海綿鐵工廠規劃草率,導致浪費公帑,應予糾正。二、擬議將處分臺北機械廠土地價款移作新建不?袗?片廠案,應將全案計畫送審後再議。

臺灣省政府函為唐榮工廠股份有限...

,應將全案計畫送審後再議。 1974-10-08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參考典藏號:0034250063003。 0032230163055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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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銀行經管新竹市東勢段五、五-五等地號省有房地擬予處分案,擬出售土地與房屋,請審議案,經決議,本案地上物為美軍眷舍,原係臺銀所蓋建,曾經先後租與美軍及國防研究院,於六○年間退租後由清華大學全部承租,但本案房地既已報請處分,又由臺銀新竹分行逕自訂約於六三年八月續租與清大,在處理程序上顯屬欠妥。本案房地之處分應暫予擱置。(案附:臺灣銀行新竹美軍眷舍地籍圖。)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銀行經管新竹...

請處分,又由臺銀新竹分行逕自訂約於六三年八月續租與清大,在處理程序上顯屬欠妥。本案房地之處分應暫予擱置。(案附:臺灣銀行新竹美軍眷舍地籍圖。) 1974-10-24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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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警務處擬處分經管臺北市松山區五分埔段三七九、三七九-八二、三七九-七地號等三筆省有土地,請審議案,經決議,同意依法一併標售。暨臺北市民王榮宗請願為省有座落臺北市松山區五分埔段三七九、三七九-七之土地二筆為長條型畸零地不能單獨興建,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核定准予合併使用,並符合畸零地使用規則第十四條之規定具有優先承購權,請准予讓售以便取得合法權益案,經決議,送請省政府依法讓售。

臺灣省政府函為警務處擬處分經管...

: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63057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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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檢送高雄縣政府代管茄萣鄉頂茄萣段三二三-五號等六一二筆省有非公用土地,擬出售,請審議案,經決議:「原則上同意依照省有房地出售辦法有關規定出售,惟應俟該地帶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完成後再行處分。」暨臺灣省政府函為高雄縣政府擬將代管該縣茄萣鄉頂茄萣段三二三-七六號等五七六筆省有土地報請完成處分程序,其中二六九筆核定可供出售部分,其出售處分時限為五年,請備查案,經決議,同意備查。

臺灣省政府函為檢送高雄縣政府代...

將代管該縣茄萣鄉頂茄萣段三二三-七六號等五七六筆省有土地報請完成處分程序,其中二六九筆核定可供出售部分,其出售處分時限為五年,請備查案,經決議,同意備查。 1974-12-20 版本:原件 來源: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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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送農林廳蠶業改良場經管新竹縣竹東鎮上公館段一一八地號等十一筆非公用省有土地暨地上非公用省有房屋四棟,擬予處分,請審議案,暨新竹縣竹東鎮民黃遠明請願為農林廳蠶業改良場竹東分場即將處分之公館段一二○號等十筆約二甲之土地,請求准予准讓售或優先承購案,兩案經實地調查後擬具黃遠明調查報告書,經決議,併案送請省政府辦理。(案附:光緒十一年契尾,昭和十七朝鮮總督府農事試驗場技手景山次郎與黃捷發訂立之家賃貸借契約書,雙方契地圖)

臺灣省政府函送農林廳蠶業改良場...

) 1976-09-02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65040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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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石門水庫管理局擬處分經管座落大溪鎮埔頂段一三-一六地號等省有非公用土地十四筆請審議案暨函為石門水庫管理局擬處分經管桃園縣龍潭鄉大坪段大坪小段二三九地號省有非公用土地,請審議案,兩案經實地勘查後決議:同意依法出售。前案十四筆土地於完工後連同渠道土地產權移轉登記為省有財產後,依法移轉由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承購。(案附:員樹林支渠五二輪區斗渠遷移工程設計圖)

臺灣省政府函為石門水庫管理局擬...

十四筆土地於完工後連同渠道土地產權移轉登記為省有財產後,依法移轉由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承購。(案附:員樹林支渠五二輪區斗渠遷移工程設計圖) 1976-10-13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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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送財政廳擬處分經管臺北市十二甲段一六五-一一地號等十一筆省有非公用土地,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暫予擱置,請省政府詳加研議後報本會再議。暨臺灣省政府函為財政廳擬出售經管國防部臺北市成功新村眷村使用臺北市下內埔段一五-一號等二四筆省有非公用土地,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暫予擱置,二、運用地價百分之七十補助原住民一則,應與本出售案分開,另循法定預算程序辦理。暨臺北市民王中平陳情為有效利用國軍老舊眷村土地與地方政府合作興建國宅,以解決軍民居住案,送請省政府協調辦理。

臺灣省政府函送財政廳擬處分經管...

作興建國宅,以解決軍民居住案,送請省政府協調辦理。 1977-09-10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缺:68.1.20六八府財四字第8518號 ,69.1.11總○字第9016號函.....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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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縣新營鎮民沈義人(原名沈瓊南)請願為承租臺南縣王公廟段四九一地號省有公地,臺灣省公賣局拒不履行租地建屋合約第八條規定之收購義務及曲解雙方協議以成立買賣時公告地價五倍計付地價之約定原則,致收購問題拖延不決,使出租人遭受嚴重困擾,特提請願請求秉公仲裁案。本會指派議員黃鎮岳(召集人)、李詩益、官來壽組織專案小組協調處理,協調期間請願人因故撤回請願。嗣後再度請願,經本會指派議員黃鎮岳(召集人)、施金協、簡維章繼續協調,嗣擬具協調報告書報會,經決議:送請省政府依法處理。

臺南縣新營鎮民沈義人(原名沈瓊...

報告書報會,經決議:送請省政府依法處理。 1978-03-02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67011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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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鐵路局擬以變產置產方式處理經管落臺北、臺中、臺南、高雄市之高價值省有非公用土地五八筆及房屋三六四棟,籌措鐵路電化工程財源及增購電化車輛資金四八億元,請審議案,暨省政府為前述房地中之臺北市中山區上埤頭段一號等十四筆省有土地及地上房屋應列為眷舍房地處理,請同意案,兩案經大會做成七項決議,送請省政府辦理。嗣後省政府將本案報奉行政院核准後,函送完成處分時限之「臺灣鐵路管理局經管省有土地擬出售清冊」,請備查案,經決議:同意備查。

臺灣省政府函為鐵路局擬以變產置...

備查。 1979-03-16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68016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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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基隆市政府擬出售代管該市仁愛區成功段一六五一地號等八筆省有非公用土地,請審議見復,經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依規定辦理出售,惟意見二之編號三、四兩筆土地係供基隆市政府興建勞工住宅及休閒活動中心之用,該項計畫未臻明瞭,俟再勘查後再議。嗣財政委員會審查報會審議,經決議:同意依照省有財產管理規則辦理出售。暨基隆市民林錦坤陳情為飭基隆市政府出售安樂區保定段一0三號省有地以便著手興建國民住宅案,審理期間陳情人又數次為同案由陳情,經決議:該筆土地同意依法出售,請向管理機構洽辦。

臺灣省政府函為基隆市政府擬出售...

情,經決議:該筆土地同意依法出售,請向管理機構洽辦。 1979-11-24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68073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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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物資局擬出售經管花蓮市南埔段五二九─一二地號省有非公用土地及地上房屋九棟,請審議見復,經決議:本案物資局係以變產置產方式利用處分本案土地移作興建花蓮辦公廳及倉庫之用,其籌措支應興建辦公廳舍倉庫經費之原則應如下:一、同意先行將花蓮市福安段一九三四地號,照所擬出售方式依規定辦理出售,出售前,將土地分割分別標售,以免土地壟斷。分割後之地上建物同意一併報廢。二、花蓮市吉安鄉南埔段五三0、五三一─二、五二九─三、五三0─三、五三四等地號土地,以正值繁榮地區,保留暫不出售。

臺灣省政府函為物資局擬出售經管...

、五三四等地號土地,以正值繁榮地區,保留暫不出售。 1979-11-27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68076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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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民甯文榮請願為臺灣銀行無理不准請願人復職,所配住之臺北市金華街二九號宿舍(臺北市古亭區南海段一小段七一四地號)業已報廢,並奉准出售,經請願人申請承購,遭臺銀拖延十餘年,拒不出售,請函轉財政廳准予出售案,經駐委會公推議員謝崑山(召集人)、苗素芳、周滄淵組織專案小組協調,嗣擬具報告書,送請省政府辦理。民國七0年,省政府擬將本案土地辦理就地改建,經本會同意後,請願人聲請重新審議,要求儘速辦理現狀標售案,經本會函復:未便受理。

臺北市民甯文榮請願為臺灣銀行無...

。 1979-11-28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參考典藏號0032230170041(3/3,古亭區永昌段)。 0032230168080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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