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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檢送高雄縣政府代管茄萣鄉頂茄萣段三二三-五號等六一二筆省有非公用土地,擬出售,請審議案,經決議:「原則上同意依照省有房地出售辦法有關規定出售,惟應俟該地帶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完成後再行處分。」暨臺灣省政府函為高雄縣政府擬將代管該縣茄萣鄉頂茄萣段三二三-七六號等五七六筆省有土地報請完成處分程序,其中二六九筆核定可供出售部分,其出售處分時限為五年,請備查案,經決議,同意備查。

臺灣省政府函為檢送高雄縣政府代...

將代管該縣茄萣鄉頂茄萣段三二三-七六號等五七六筆省有土地報請完成處分程序,其中二六九筆核定可供出售部分,其出售處分時限為五年,請備查案,經決議,同意備查。 1974-12-20 版本:原件 來源: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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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送農林廳蠶業改良場經管新竹縣竹東鎮上公館段一一八地號等十一筆非公用省有土地暨地上非公用省有房屋四棟,擬予處分,請審議案,暨新竹縣竹東鎮民黃遠明請願為農林廳蠶業改良場竹東分場即將處分之公館段一二○號等十筆約二甲之土地,請求准予准讓售或優先承購案,兩案經實地調查後擬具黃遠明調查報告書,經決議,併案送請省政府辦理。(案附:光緒十一年契尾,昭和十七朝鮮總督府農事試驗場技手景山次郎與黃捷發訂立之家賃貸借契約書,雙方契地圖)

臺灣省政府函送農林廳蠶業改良場...

) 1976-09-02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65040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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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石門水庫管理局擬處分經管座落大溪鎮埔頂段一三-一六地號等省有非公用土地十四筆請審議案暨函為石門水庫管理局擬處分經管桃園縣龍潭鄉大坪段大坪小段二三九地號省有非公用土地,請審議案,兩案經實地勘查後決議:同意依法出售。前案十四筆土地於完工後連同渠道土地產權移轉登記為省有財產後,依法移轉由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承購。(案附:員樹林支渠五二輪區斗渠遷移工程設計圖)

臺灣省政府函為石門水庫管理局擬...

十四筆土地於完工後連同渠道土地產權移轉登記為省有財產後,依法移轉由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承購。(案附:員樹林支渠五二輪區斗渠遷移工程設計圖) 1976-10-13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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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送財政廳擬處分經管臺北市十二甲段一六五-一一地號等十一筆省有非公用土地,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暫予擱置,請省政府詳加研議後報本會再議。暨臺灣省政府函為財政廳擬出售經管國防部臺北市成功新村眷村使用臺北市下內埔段一五-一號等二四筆省有非公用土地,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暫予擱置,二、運用地價百分之七十補助原住民一則,應與本出售案分開,另循法定預算程序辦理。暨臺北市民王中平陳情為有效利用國軍老舊眷村土地與地方政府合作興建國宅,以解決軍民居住案,送請省政府協調辦理。

臺灣省政府函送財政廳擬處分經管...

作興建國宅,以解決軍民居住案,送請省政府協調辦理。 1977-09-10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缺:68.1.20六八府財四字第8518號 ,69.1.11總○字第9016號函.....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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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縣新營鎮民沈義人(原名沈瓊南)請願為承租臺南縣王公廟段四九一地號省有公地,臺灣省公賣局拒不履行租地建屋合約第八條規定之收購義務及曲解雙方協議以成立買賣時公告地價五倍計付地價之約定原則,致收購問題拖延不決,使出租人遭受嚴重困擾,特提請願請求秉公仲裁案。本會指派議員黃鎮岳(召集人)、李詩益、官來壽組織專案小組協調處理,協調期間請願人因故撤回請願。嗣後再度請願,經本會指派議員黃鎮岳(召集人)、施金協、簡維章繼續協調,嗣擬具協調報告書報會,經決議:送請省政府依法處理。

臺南縣新營鎮民沈義人(原名沈瓊...

報告書報會,經決議:送請省政府依法處理。 1978-03-02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67011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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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鐵路局擬以變產置產方式處理經管落臺北、臺中、臺南、高雄市之高價值省有非公用土地五八筆及房屋三六四棟,籌措鐵路電化工程財源及增購電化車輛資金四八億元,請審議案,暨省政府為前述房地中之臺北市中山區上埤頭段一號等十四筆省有土地及地上房屋應列為眷舍房地處理,請同意案,兩案經大會做成七項決議,送請省政府辦理。嗣後省政府將本案報奉行政院核准後,函送完成處分時限之「臺灣鐵路管理局經管省有土地擬出售清冊」,請備查案,經決議:同意備查。

臺灣省政府函為鐵路局擬以變產置...

備查。 1979-03-16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68016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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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基隆市政府擬出售代管該市仁愛區成功段一六五一地號等八筆省有非公用土地,請審議見復,經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依規定辦理出售,惟意見二之編號三、四兩筆土地係供基隆市政府興建勞工住宅及休閒活動中心之用,該項計畫未臻明瞭,俟再勘查後再議。嗣財政委員會審查報會審議,經決議:同意依照省有財產管理規則辦理出售。暨基隆市民林錦坤陳情為飭基隆市政府出售安樂區保定段一0三號省有地以便著手興建國民住宅案,審理期間陳情人又數次為同案由陳情,經決議:該筆土地同意依法出售,請向管理機構洽辦。

臺灣省政府函為基隆市政府擬出售...

情,經決議:該筆土地同意依法出售,請向管理機構洽辦。 1979-11-24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68073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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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物資局擬出售經管花蓮市南埔段五二九─一二地號省有非公用土地及地上房屋九棟,請審議見復,經決議:本案物資局係以變產置產方式利用處分本案土地移作興建花蓮辦公廳及倉庫之用,其籌措支應興建辦公廳舍倉庫經費之原則應如下:一、同意先行將花蓮市福安段一九三四地號,照所擬出售方式依規定辦理出售,出售前,將土地分割分別標售,以免土地壟斷。分割後之地上建物同意一併報廢。二、花蓮市吉安鄉南埔段五三0、五三一─二、五二九─三、五三0─三、五三四等地號土地,以正值繁榮地區,保留暫不出售。

臺灣省政府函為物資局擬出售經管...

、五三四等地號土地,以正值繁榮地區,保留暫不出售。 1979-11-27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68076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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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民甯文榮請願為臺灣銀行無理不准請願人復職,所配住之臺北市金華街二九號宿舍(臺北市古亭區南海段一小段七一四地號)業已報廢,並奉准出售,經請願人申請承購,遭臺銀拖延十餘年,拒不出售,請函轉財政廳准予出售案,經駐委會公推議員謝崑山(召集人)、苗素芳、周滄淵組織專案小組協調,嗣擬具報告書,送請省政府辦理。民國七0年,省政府擬將本案土地辦理就地改建,經本會同意後,請願人聲請重新審議,要求儘速辦理現狀標售案,經本會函復:未便受理。

臺北市民甯文榮請願為臺灣銀行無...

。 1979-11-28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參考典藏號0032230170041(3/3,古亭區永昌段)。 0032230168080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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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鐵路局擬出售經管臺北市北投區嚘嘮別段嚘嘮別小段一五二-四九地號等四二筆(包括宜蘭市壯一段、蘇澳鎮蘇澳段蘇澳小段、基隆市八斗子段砂子園小段)省有非公用土地,本案土地係列為電化財源第六批辦理處分,其售得價款作為電化工程部份資金,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除本案編號第三八、三九、四○、四一、四二等土地原租用人未按原申請承租規定使用,現租期已屆滿,應予收回依法辦理標售以裕庫收外餘均同意依照省有財產管理規則規定辦理。

臺灣省政府函為鐵路局擬出售經管...

。 1980-0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69010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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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鐵路局擬出售經管高雄縣橋頭鄉橋子頭段一一二四-一一地號等(包括車路墘段、東豐段、?埕段一小段、江東段一小段、里金段、斗南段、斗六段)三○筆省有非公用土地,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編號八、九、十、十一臺南市北區東豐段土地,應請省政府與前經本會通過處分尚未標售毗鄰之東豐段一二四二、一二四二-一至一二四二-四之土地合併處理,並可協調省國宅局研究有效處理方案。以提高該土地整體使用價值。二、編號十八、十九、二○、二一嘉義市黑金段房地現編為工業區,因不適宜行將整建,應俟整建計畫後再行考慮處分。三、餘均同意依照省有財產管理規則規定辦理。

臺灣省政府函為鐵路局擬出售經管...

義市黑金段房地現編為工業區,因不適宜行將整建,應俟整建計畫後再行考慮處分。三、餘均同意依照省有財產管理規則規定辦理。 1980-03-13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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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礦務局擬依「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規定出售經管坐落臺北市古亭區永昌段一小段二九七地號等二三筆及臺北市大安區通化街八六巷二一弄六-一號等十七棟省有眷舍房地,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有三點決議。暨省政府函為臺灣省住宅及都市發展局因與礦務局經管臺北市正義段一小段五八一地號省有宿舍基地土地毗連,擬出售臺北市正義段一小段五八二地號省有土地一筆案,經決議:同意就地改建。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礦務局擬依...

省住宅及都市發展局因與礦務局經管臺北市正義段一小段五八一地號省有宿舍基地土地毗連,擬出售臺北市正義段一小段五八二地號省有土地一筆案,經決議:同意就地改建。 1980-04-15 版本:原件 來源: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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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糧食局經管臺北縣土城鄉員林村三○八號省有倉庫一棟,其地係土城鄉農會所有,該農會因改建辦公廳急於收回該倉庫基地,請求將該倉庫讓售,糧食局應農會業務需要,擬予辦理出售,請審議案,經實地勘查後決議:請省政府就所提四點問題詳細調查依法處理報會再議。經省政府派員調查完畢,茲將處理情形復如說明二,至土城鄉農會函催糧食局交還租用基地並讓售地上建物請審議案,經決議:同意依法出售。

臺灣省政府函為糧食局經管臺北縣...

細調查依法處理報會再議。經省政府派員調查完畢,茲將處理情形復如說明二,至土城鄉農會函催糧食局交還租用基地並讓售地上建物請審議案,經決議:同意依法出售。 1980-05-01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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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所屬臺北酒廠臺北分局、松山菸廠、建國啤酒廠等經管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四小段三三八、古亭區永昌段一小段二六○、北投區北投段九二-五六、大安區東門段二二五-六地號等及杭州南路二段九三巷七號、紹安街十七巷二五、二七號、光明路一五九號等省有眷舍房地,擬依「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規定辦理,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比照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二七號、光明路一五九號等省有眷舍房地,擬依「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規定辦理,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比照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1980-05-05 版本:原件 來源: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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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高雄港務局擬出售經管高雄市新興區大港埔段、苓雅區五權段、五塊厝段、鹽埕區江東段等省有眷舍基地二四筆暨地上四層公寓式眷舍二二棟五五四戶擬比照「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讓售與原配住人,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依法處理。暨省政府函送內政部為高雄港務局辦理已建讓售經管省有眷舍房地配住港警所部份眷舍基地計三筆並非四筆暨土地擬出售清冊使用關係欄請將編號十一號更正為「配住港警所居住」,二三、二四號更正為「配住本局職員居住」,原報均係誤植,請更正案,副本抄送本會。

臺灣省政府函為高雄港務局擬出售...

正為「配住本局職員居住」,原報均係誤植,請更正案,副本抄送本會。 1980-05-14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69051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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