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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為「臺灣省各縣市房捐征收細則」修正為「臺灣省各縣市房屋稅征收細則」,函送該細則草案,請審議案,經財政審查委員會赴各地調查、省政府函送「營業用與住家用房屋課征房捐劃分標準之有關釋令暨房屋現值之估價標準」後,大會決議:「一、修正通過。二、現行房屋現值估價標準係於四二年省府頒訂,已不合時宜,請從速修訂」,並附帶決議:「本省賦稅法案之制定,事關省民權利義務至鉅,應如何向中央積極爭取本會審議權問題,交由本會中央立法研究小組併案研究。(增派議員黃運金、吳一衛為該小組委員)」。省政府為該細則業報經財政部修正備案,函請查照案,經決議:「本會對該細則所提審議意見除文字應照修整外,其餘仍照本會意見」,送請省政府轉請財政部採納。

臺灣省政府為「臺灣省各縣市房捐...

) 0036130156001(7/6,三屆九次劉金約) 0032131056004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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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民徐風銜、周炳昌等四五人請願為居住臺北市中正路菸酒公賣局臺北第二酒廠宿舍房地,局令限期遷移,定期標售,請准優先承購案,臺灣省議會第三屆第十次大會議員王安順、許新枝、張富、李銑、余陳月瑛、葉寒青、賴榮木、呂錦花、吳一衛、葉炳煌臨時動議,建議政府轉飭公賣局暫緩出售臺北第二酒廠中正路宿舍房地案(經程序委員會決議保留),經決議:「該案應實地調查研究後再議,惟在未獲結論並在報會審議前,請政府暫緩處理」。?經財政委員會召集人議員陳重光擬具調查報告書報會審議,經決議:「請政府於出售時,准現住人享有同樣條件優先承購權」。據省政府函復:「公賣局員工依省有房地出售辦法第十條規定讓售配住宿舍或按最高標價優先承購一節請願,查該辦法係屬省府疏遷中部各廳處經管臺北宿舍房地而言,公賣局並非疏遷單位,不得引用該項規定處理,現住人優先承購亦缺乏依據,故該案擬仍由公賣局依法辦理標售」。請願人再請願為省府曲解出售辦法,呈請行文省府仍照本會決議辦理,經議長指派議員張富(召集人)、林明德、吳伯雄、邱仕豐、古燧昌組織專案小組調查,嗣擬具調查報告書報會審議,經決議:「送請省政府辦理」。

臺北市民徐風銜、周炳昌等四五人...

:參考典藏號0032230155029(出售公賣局臺北第二酒廠經管房地,9/7) 0032230156056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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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檢送苗栗縣政府擬出售...

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實體描述—數量:7 1978-12-13 類型:檔案 描述層次:件 台灣省議會 臺灣省政府檢送苗栗縣政府擬出售代.....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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