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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民陳山城、廖遠、蘇木賜等請願為建議省政府轉飭林務局將巒大林區集集事業區第五七、五八林班原有緣故地准予現耕人繼續承租以維家計案,送請省政府調查辦理。暨南投縣民廖遠再請願為臺灣省林務局巒大林區管理處集集事業區第五七、五八林班委託保育造林案,歪曲事實,一意孤行處理失當影響政府威信,提出再請願以疏民艱案,暨南投縣民陳金石、賴興戴、何逢水、賴玉華、梁春妹、倪國昌等請願為林務局巒大林管處理水里工作站強行收回林地交與榮民耕作,影響百姓生活,懇請主持公道惠予解決,而維民望案,經決議併案推請議員王安順(召集人)、蕭錫齡、賴榮松等組織專案小組調查報會再議。

南投縣民陳山城、廖遠、蘇木賜等...

生活,懇請主持公道惠予解決,而維民望案,經決議併案推請議員王安順(召集人)、蕭錫齡、賴榮松等組織專案小組調查報會再議。 1969-04-28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參考典藏號.....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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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民陳紹鏗、陳紹平等請願為林務局巒大山林區管理處竹山事業區第二一林班內,民自四三年墾植孟宗竹總面積四0餘公頃現已完成竹林,經多次申請未獲全部准予合約竹林清理保育,特此再請主持公道,轉請政府飭令林務局迅予派員實地調查測量,依照政府竹林保育地早日核准合約,以防莠民侵墾,而維政策案。經決議推請議員王安順、賴榮松、蔡介雄等組織專案小組調查,嗣檢具調查報告書,送請省政府辦理。

南投縣民陳紹鏗、陳紹平等請願為...

府竹林保育地早日核准合約,以防莠民侵墾,而維政策案。經決議推請議員王安順、賴榮松、蔡介雄等組織專案小組調查,嗣檢具調查報告書,送請省政府辦理。 1969-03-16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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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芎林鄉民何林登請願為不服林務局竹東林區管理處內灣工作站五八年五月二0日內經字第一三七0號通知「請願人申請保育之竹東事業區第一二二、一二三兩林班與造林地重複,不予交付保育」,請組織專案小組查明真象,並轉飭林務局暫停標售案,併吳聰發請願案調查小組(由議員陳?汾(召集人)、洪掛、陳天錫、陳義秋、李玉泉組成)調查報會,嗣擬具調查報告書報會審議,經決議:送請省政府辦理。

新竹縣芎林鄉民何林登請願為不服...

吳聰發請願案調查小組(由議員陳?汾(召集人)、洪掛、陳天錫、陳義秋、李玉泉組成)調查報會,嗣擬具調查報告書報會審議,經決議:送請省政府辦理。 1973-05-09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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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農工企業公司所有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金華段、大同區文昌段、城中區福星段及臺北縣樹林鎮彭德段土地計八二四?九一七坪擬依營建計畫合建國宅及自建自銷,請本會勘查同意案。經調查後有三點決議,送請省政府報會後再議。案經省政府檢送補充說明及合建國宅協議書。經決議:一、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四小段六九七、六九八、七○○等三筆土地同意與鄰地協商合建。二、臺北市大同區文昌段二小段四六九號土地係屬畸零地,同意與鄰地協商合建。三、臺北市城中區福星段二小段四七○號土地同意依法現狀標售。四、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二小段十八、十九、二○等三筆土地同意與臺北市政府依合約建國民住宅大樓。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農工企業公...

北市城中區福星段二小段四七○號土地同意依法現狀標售。四、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二小段十八、十九、二○等三筆土地同意與臺北市政府依合約建國民住宅大樓。 1981-07-11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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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物資局基隆辦事處經管坐落基隆市地區省有眷舍房地,計房屋七棟,土地八筆,擬依「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規定分別辦理「騰空標售」及「就地改建」,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基隆市信義區東明路五五巷四號及信一路九五號房屋連同東明段二一三地號,中正段二小段五、五-一、五-三等基地同意就地改建配售。二、東信段二小段九-二、九-三、光明段八五五地號,港濱段一三一七地號土地,及中興路十八巷一號,東信路三五巷八二號,中正路四二四、四二六號、四二○-一號,仁一路六四號房屋同意騰空標售。

臺灣省政府函為物資局基隆辦事處...

四二四、四二六號、四二○-一號,仁一路六四號房屋同意騰空標售。 1981-09-11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70105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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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住宅及都市發展局現址坐落臺北市開封街一段四號(即臺北市城中區公園段二小段三八○、三八一地號)及高雄市明星街十三至二九號(即高雄市新興區新興段四小段一○八七地號),計房屋二一棟筆、土地三筆,因不適繼續作機關辦公使用,又為配合都市發展及應業務需要,擬以變產置產方式辦理遷建,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騰空標售。附帶意見:置產部分應儘量提高公地之利用價值。七四年十一月因上案已逾原訂處分時限,省政府函請准予酌延出售年限至七七年三月底止,請備查案。依據省政府六六年春字第七一期公報行政院函示:逾期未完成者,原核准案視為撤銷,如擬再行辦理時,仍應另行依法定程序辦理。檢還省政府原函,請重新檢送資料送會審議。

臺灣省政府函為住宅及都市發展局...

-23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70117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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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社會處所屬臺北育幼院擬出售經管臺北縣北投區北投段一二九-九、一二九-五地號等二筆省有非公用房屋、土地,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依法標售。暨臺灣省立臺北育幼院退休人員陳欽沛、高菊等人前後多次請願為請迅速處理渠等現住北投省立臺北育幼院所有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六八巷六弄之舊有宿舍房地處分,以維生計案。經社會處轉請臺灣省立桃園育幼院函復該院已依省頒「改善省財政結構加強開源節流措施」方案,擬訂「經管省有土地處分及開發實施計畫,陳報省社會處彙提省有土地清查處理小組審核辦理中。

臺灣省政府函為社會處所屬臺北育...

施計畫,陳報省社會處彙提省有土地清查處理小組審核辦理中。 1981-10-09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70114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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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建設廳礦務局為訴追宏裕煤礦股份有限公司積欠貸款,經法院拍賣該礦所有座落基隆市仁愛區德厚段一九0-一九號等地號土地十筆及其地上建物等二六幢,因無人承購,暫由礦務局以債權人身份承受,再行轉讓代管人楊水永(盛益煤礦股份有限公司),請審議同意案,經決議:一、礦務局於讓售前,未依財產處分程序對附屬之礦業用地先行送會審議,依法自屬不合,應請查明嚴處報會。二、礦務局應負責向當時貸款擔保人追回拍賣之外其餘一千八百餘萬元債權。三、本案曾准省政府前後二次送會審議,本會均退回省政府依法處理,今以關係宏裕煤礦承購人權益起見,該礦業用地及其地上物產權勉予同意轉移,下不為例。

臺灣省政府建設廳礦務局為訴追宏...

曾准省政府前後二次送會審議,本會均退回省政府依法處理,今以關係宏裕煤礦承購人權益起見,該礦業用地及其地上物產權勉予同意轉移,下不為例。 1973-11-13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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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鐵路局貨運服務所經管彰化市北門段二六五-一、二六五-三三號與劉火賓(林火南死亡由劉火賓代表)等以西門段三七七-一、三七七-六、三七九-五、三七九-九等地號辦理交換土地,請審議案,經實地調查後,本案係於三九年間成立交換契約書,但因互換土地等值之差額,未能解決,以致拖延。為了不失原訂交換契約之威信及不使劉火賓等不服,經決議:同意請省政府責令鐵路局重新協調謀得圓滿解決後,再送本會核議。

臺灣省政府函為鐵路局貨運服務所...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258001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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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民朱亞夫、蔡奇文、蔡正宗等請願為所經營之亞記益華營造廠承辦省土資會彰化寓埔區海埔地區內灌排系統道路及防風林堤工程,因原設之南水門失去排水機能,省土資會事前未作適當之通水措施,致使原工程設計圖與實際作業不符,增加流砂挖方及抽水費工款共計八三三、九七二?0九元,雖經該廠屢次申請增列撥補,惟該會罔顧商艱置之不理,造成「水中挖方作業費案」無法解決,懇祈組專案調查小組實地勘查,主持公道案,經議長指派議員林傳旺(召集人)、林明德、呂俊傑擔任調查小組委員,嗣擬具調查報告書,送請省政府辦理。

臺北市民朱亞夫、蔡奇文、蔡正宗...

、呂俊傑擔任調查小組委員,嗣擬具調查報告書,送請省政府辦理。 1972-07-25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4220061001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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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議會第六屆第十次臨時大會議員何春木、廖榮祺臨時提案,議員蔡介雄、余陳月瑛、邱益三、高崇熙、林耿清、邱連輝、蔡江淋、蘇俊雄、謝明琳、黃玉嬌等連署,為省地政處和臺中市政府辦理臺中市第四期重劃,排水設計錯誤,將中清路十三巷原有一點五公尺寬的大排水溝改為二九公分的小排水溝,致使該地區的排水無法排出,今年連遭水災,造成財物損失,請省政府速謀改善,以濟民困案。經決議:送請省政府調查辦理。

臺灣省議會第六屆第十次臨時大會...

公尺寬的大排水溝改為二九公分的小排水溝,致使該地區的排水無法排出,今年連遭水災,造成財物損失,請省政府速謀改善,以濟民困案。經決議:送請省政府調查辦理。 1981-09-08 版本:原件 來源: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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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議會第六屆第七次大會議員藍榮祥、李詩益、林佾廷等臨時動議為新竹(新豐、湖口、香山)、桃園、苗栗等地於五月二八日遭逢八○年來最大水災,請省政府緊急應變,協助地方政府搶救、修復、重建善後,以安民生案;暨議員許新枝、李詩益等臨時動議為桃園、新竹、苗栗等地區於五月二八日發生嚴重之水災,請省政府採取緊急救災復建等善後措施,以紓民困案;暨議員黃玉嬌臨時動議為請迅速撥款玖億元補助桃園縣水災案;三案併案送請省政府調查辦理。

臺灣省議會第六屆第七次大會議員...

-05-31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4220170003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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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檢送臺灣省河川管理規則修正草案暨臺灣省河防基金設置及管理運用辦法草案各一種,請審議案,經決議,組織專案小組研究,並推請議員林牛港(召集人)、劉金約、許世賢、陳火土、徐輝國擔任,擬具本省河川治本方策研究報告書,經決議,送請省政府研究辦理。暨臺灣省政府函為本省河川管理規則暨本省河防基金設置暨管理運用辦法兩草案有關基金來源案,請查照辦理案,經決議,修正通過(審議意見另詳對照表)。暨臺灣省政府呈行政院為檢呈本省河川管理規則,請鑒核並准予公佈施行案,副知本會。暨臺灣省高雄市政府函為提供國際進口原木管理辦法草案有關本市事項請查照。

臺灣省政府函為檢送臺灣省河川管...

規則,請鑒核並准予公佈施行案,副知本會。暨臺灣省高雄市政府函為提供國際進口原木管理辦法草案有關本市事項請查照。 1964-01-31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參照典藏號.....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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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大埔園農民代表張傳水請願為反對將大埔園圳歸併后里水利會,請促請省政府准予重歸苑裡農田水利會管理案,送請省政府研究。後張傳水等四十五人同事由請願案,經決議,推請議員葉寒青(召集人)、李丙心、蕭添財調查報會,擬具調查報告書,送請省政府研究辦理。暨圓屯圳農民黃有福等五十二名、大埔園圳農民黃有福等五十三名、石壁坑圳農民詹招谷等五十三名為聲明撤銷「同意脫離后里農田水利會管理,劃歸苑裡農田水利會」,而向省政府提出之聲明書,副本抄送本會,擬送該小組議員閱後存。暨臺中縣民詹昭芳、張學而、謝財生請願,石壁坑圳、圓屯圳兩水圳絕大多數會員自願參加苑裡水利會管理,請促請政府准予採納案,送請省政府召集有關會員,以投票方式決定。

苗栗縣大埔園農民代表張傳水請願...

-08-06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參照典藏號0036140348034 0034220648004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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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苗栗鎮民彭秀順、林清喜、何毓文請願為省水利局違法處理苗栗農田水利會第四屆會長選舉事件,請賜糾正案,暨苗栗縣公館鄉民鍾岳樑等請願為臺灣省政府處理苗栗農田水利會會員代表黃清昌等八人辭職事件不當案,併案處理,經議長推派議員蔡鴻文(召集人,出國期間請陳興盛代理)、李烏棕、陳興盛、許新枝、黃高碧桃等組織專案小組調查,嗣擬具調查報告書提建設委員會審查,經決議:存會備查。

苗栗縣苗栗鎮民彭秀順、林清喜、...

(召集人,出國期間請陳興盛代理)、李烏棕、陳興盛、許新枝、黃高碧桃等組織專案小組調查,嗣擬具調查報告書提建設委員會審查,經決議:存會備查。 1967-04-08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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