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農工企業公司所有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金華段、大同區文昌段、城中區福星段及臺北縣樹林鎮彭德段土地計八二四‧九一七坪擬依營建計畫合建國宅及自建自銷,請本會勘查同意案。經調查後有三點決議,送請省政府報會後再議。案經省政府檢送補充說明及合建國宅協議書。經決議:一、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四小段六九七、六九八、七○○等三筆土地同意與鄰地協商合建。二、臺北市大同區文昌段二小段四六九號土地係屬畸零地,同意與鄰地協商合建。三、臺北市城中區福星段二小段四七○號土地同意依法現狀標售。四、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二小段十八、十九、二○等三筆土地同意與臺北市政府依合約建國民住宅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