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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所屬臺北酒廠臺北分局、松山菸廠、建國啤酒廠等經管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四小段三三八、古亭區永昌段一小段二六○、北投區北投段九二-五六、大安區東門段二二五-六地號等及杭州南路二段九三巷七號、紹安街十七巷二五、二七號、光明路一五九號等省有眷舍房地,擬依「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規定辦理,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比照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二七號、光明路一五九號等省有眷舍房地,擬依「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規定辦理,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比照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1980-05-05 版本:原件 來源: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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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高雄港務局擬出售經管高雄市新興區大港埔段、苓雅區五權段、五塊厝段、鹽埕區江東段等省有眷舍基地二四筆暨地上四層公寓式眷舍二二棟五五四戶擬比照「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讓售與原配住人,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依法處理。暨省政府函送內政部為高雄港務局辦理已建讓售經管省有眷舍房地配住港警所部份眷舍基地計三筆並非四筆暨土地擬出售清冊使用關係欄請將編號十一號更正為「配住港警所居住」,二三、二四號更正為「配住本局職員居住」,原報均係誤植,請更正案,副本抄送本會。

臺灣省政府函為高雄港務局擬出售...

正為「配住本局職員居住」,原報均係誤植,請更正案,副本抄送本會。 1980-05-14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69051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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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民盧陳研貞請願為申請省有土地坐落臺北市大安區學府段一小段五九三地號合併使用請准予援例價購案,經調查後決議:依照省有財產管理規則及有關規定辦理出售,送請省政府辦理。案經省政府依據財政廳案陳臺北師專經管學府段一小段五九三號省有土地既為空置畸零土地函請教育廳迅即編造擬出售清冊送省憑辦。七○年七月省政府函為省立臺北師專擬出售經管臺北市大安區學府段一小段五九三地號省有非公用畸零土地一筆請審議案,經決議:本案既經本會第六屆第六次大會於受理盧陳研貞請願案時決議依照省有財產管理規定辦理出售在案,本案應予同意。(案附照片及地籍圖)

臺北縣民盧陳研貞請願為申請省有...

於受理盧陳研貞請願案時決議依照省有財產管理規定辦理出售在案,本案應予同意。(案附照片及地籍圖) 1980-06-09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69074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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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送公路局擬出售經管臺北市古亭區永昌段四小段十八、大安區十二甲段四小段二七七-一一五、金華段一小段一一六及同段三小段二○七地號等四筆省有非公用眷舍土地,請審議案,經決議:同意依法處理,附帶決議:公路局長官舍,仍為前任局長佔住,應請政府依規定於本(七十)年度內處理以維體制,復請省政府查照,省政府函復俟該局辦理其他地區眷舍就地改建時,再予優先參加配售,收回原住官舍,經決議:同意備查。

臺灣省政府函送公路局擬出售經管...

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69071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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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所屬屏東菸葉廠、屏東酒廠經管坐落屏東市街頭段二小段八-四、八-五、五小段三一六、三一六-二、四小段四二五地號等省有土地五筆及地上房屋,以及街頭段五小段三一六-一地號省有土地一筆暨地上已建四樓公寓式省有眷舍房屋一棟,擬依「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規定分別辦理就地改建及按其程序讓售現住人,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比照有關規定辦理。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眷舍房屋一棟,擬依「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規定分別辦理就地改建及按其程序讓售現住人,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比照有關規定辦理。 1980-08-12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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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所屬臺南分局經管坐落臺南市北區富臺段一一八五-一地號、東區育樂段九九九地號、及光華段一三一四地號等三筆省有眷舍基地及地上樓房屋一棟,擬依「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規定辦理拆除就土地改建,請審議案,經實地調查後決議:本案富臺段土地部份應留供遷建分局或其他用途使用。其餘育樂段及光華段土地同意比照「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案,經實地調查後決議:本案富臺段土地部份應留供遷建分局或其他用途使用。其餘育樂段及光華段土地同意比照「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1980-09-09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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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南投縣政府擬出售代管埔里鎮埔里段梅子腳小段一五八-九地號省有非公用土地,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依照省有財產管理規則有關規定辦理出售。惟本案土地係屬眷舍房地處理,省政府復函請同意依照眷舍房地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經決議:同意依法辦理出售及就地改建。附帶意見:就地改建應在建築法令許可範圍內建築至最高層,以充分發揮土地利用價值。

臺灣省政府函為南投縣政府擬出售...

,經決議:同意依法辦理出售及就地改建。附帶意見:就地改建應在建築法令許可範圍內建築至最高層,以充分發揮土地利用價值。 1980-09-17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參考典藏號.....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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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本省菸酒公賣局所屬嘉義分局、嘉義酒場、嘉義菸葉廠等單位經管坐落嘉義市白川段四八、四八-三、五、五-二、五-六地號等省有土地六筆,及沿河路地上眷舍房屋擬依「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規定辦理就地改建,及按就地改建之規定程序讓售與原配住人,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同意依法辦理出售及就地改建。二、面臨沿河路部份,應在建築法令許可範圍內,建築至最高層,以發揮土地利用價值。

臺灣省政府函為本省菸酒公賣局所...

: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69141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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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臺中菸葉廠及省菸葉試驗所)經管臺中市復興段四小段六-一四、六-八九、臺中市西區後?子段一七二、一七三-四八、一七三-三三、一七三-一六三、二○二-二九、二○二-三八、二六五-八、二五二-二一五、二五二-二四二、臺中市南區正義路段一小段一一-三七地號等省有非公用土地十二筆及地上眷舍房屋,經依「中央各機關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規定,函核准騰空標售,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同意依法辦理出售。二、出售清冊備考欄內「本案土地於完成處分後七年內辦理出售」部分,修改為三年內處理出售。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售清冊備考欄內「本案土地於完成處分後七年內辦理出售」部分,修改為三年內處理出售。 1981-02-24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70033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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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公路局擬出售經管高雄市三民區大港段五六五-五三地號省有非公用土地,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因五六五-五三,一筆地號,尚包括五六六-六、五六六-八七,二筆土地,請省政府查明土地狀況後再作處理。案經省政府查明五六六-八七號土地一筆與五六六-六地號土地均屬代表申請畸零地合併使用人吳淑君等所共有之私地,係高雄市政府辦理公共設施用地,由原五六六-六號土地分割為道路預定地,省政府函送土地有關資料,請審議案。經決議:同意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案附地籍圖謄本)

臺灣省政府函為公路局擬出售經管...

關規定辦理。(案附地籍圖謄本) 1981-03-11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70049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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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銀行擬出售經管臺北市古亭區永昌段一小段二四九地號等二二筆省有非公用眷舍土地二筆擬辦理就地改建,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編號一號及二二號大安區通化段二小段面臨通化街部分應保留二五公尺寬度依法公開標售,餘辦理就地改建。二、編號十一、十二號古亭區莒光段一小段面臨和平西路部分保留二五公尺寬度依法公開標售,餘辦理就地改建。三、其餘各筆土地同意依法辦理就地改建。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銀行擬出售經...

改建。二、編號十一、十二號古亭區莒光段一小段面臨和平西路部分保留二五公尺寬度依法公開標售,餘辦理就地改建。三、其餘各筆土地同意依法辦理就地改建。 1981-03-03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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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省立臺北工專擬出售經管臺北市城中區北平路十、十二號、十四號、十六號、林森北路九巷四號、六號、八號等六戶省有非公用眷舍房屋,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現狀標售。案經省政府轉准內政部函示,應請省政府將處分時限補送備查,並於房屋完成處分程序後三年內辦理出售,請備查案。經決議:准予備查。暨臺北工專教師張雁文、樊哲智請願為懇請本會於本會期審議(七○府財五字第一○七一○七號函,即臺北工專擬出售土地案),經查案函復。

臺灣省政府函為省立臺北工專擬出...

。 1981-03-18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參考典藏號0032230170019 0032230170057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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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秘書處所屬省印刷廠擬出售經管臺北縣中和市漳和段二八張小段十七-一、十八、十八-二、二○-四、二九、二九-一、三○、十七-二、二○-二地號等九筆省有非公用土地,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畸零地部份同意依照公有畸零地處理原則有關規定辦理。二、其餘部分同意依照省有財產管理之規定標售。暨七一年,因中和市漳和段二八張小段十八-三、十八-四為一狹長國有未登錄地,位於已報請處分之同段十七-一、十七-二、十八、十八-二、二○-四、二九、二九-一、三○地號等八筆省有土地中間,為增加土地利用價值,擬予出售,請審議案。經決議:同意依法令規定標售。

臺灣省政府函為秘書處所屬省印刷...

○-四、二九、二九-一、三○地號等八筆省有土地中間,為增加土地利用價值,擬予出售,請審議案。經決議:同意依法令規定標售。 1981-03-28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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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臺南縣政府擬出售代管新營鎮新營段九○八-三、九○八-一九(同意更正為九○八-七九)、柳營小腳腿段一九三、果毅後段四○七二、官田番子田段三八五-三一、安定港口段三三○九、玉井玉井段四一六-一五、四一六-一八地號省有非公用土地,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編號一、三、四、五號四筆土地應以保留:俟鄰地所有權人取得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後再議。二、其餘土地同意依法辦理出售。三、出售清冊擬出售方式欄內註明:修正為「完成處分程序後三年內辦理出售」。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南縣政府擬出售...

序後三年內辦理出售」。 1981-04-14 版本:原件 來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70064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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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土地銀行擬出售管有高雄市苓雅區苓東段一○一九-一、鹽埕區忠孝段一小段十一-一、十-三八、臺北市松山區延吉段一小段五六四、古亭區永昌段四小段十六地號等五筆眷舍土地及土地上房屋六棟,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同意依法辦理出售及就地改建。二、出售清冊備註欄內:修正為「完成處分程序後三年內辦理出售」。附帶意見:就地改建應依建築法令許可範圍內建築至最高層,以充分發揮土地利用價值。

臺灣省政府函為臺灣土地銀行擬出...

源:承 保存狀況:良好 0032230170066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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