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題名:明治二十九年至三十年會計永久保存第一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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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MB_02_01_001
著作者:
產生者:民政局財務部
主題與關鍵字:
機關:臺灣總督府民政局財務部
描述:
範圍與內容:本冊內容有:一、歲入金突合表調製方ニ財務部長通知[7];二、官吏ノ罰俸ヲ歲入ニ編入スヘカラサル儀ニ付財務部長通牒[8];三、土人囑託員、雇員及傭員旅費支給方財務局長通牒[10];四、製藥所ノ債務ニ對スル請求書仕譯書送付方民政局長通達、民訓第六四號[11];五、主任現金前渡官吏及分任現金前渡官吏ハ金庫開設ノ前日ヲ以テ其ノ出納ヲ打切リ計算整理方財務部長通牒[12];六、分任現金前渡官吏ノ設備スヘキ諸帳簿樣式[14];七、出納官吏任命ノ都度報告方財務部長通牒[17];八、出納官吏身元保證金納付方ニ關シ財務部長內牒[18];九、出納官吏身元保證金免除願書ニ身元保證金辨償引受書添付方財務部長通牒[19];十、製藥所分任收入官吏所屬ニ關シ財務部長通知[20];十一、現金前渡官吏任命ノ場合印鑑差出方民政長官通牒、民訓第七四號[21];十二、金庫設置ノ為現金監守證送付ヲ要セサル義ニ付民政局長通達[23];十三、金庫設置ノ為收入官吏ノ保管ニ係ル現金及監守證取扱方ニ關シ財務部長通知[24];十四、金庫設置ノ為會計規則ニ依ル檢查施行方ニ關シ民政局長通達[25];十五、收入官吏ノ現金拂込及監守證送付方ニ關シ民政局長通達[26];十六、民政局所屬官衙工事及物件賣買貸借規則、民訓第二六號[29];十七、製藥所所用ノ土地建物ニ關スル取扱手續[31];十八、製藥所敷地ノ儀ニ付伺[34];十九、臺灣總督府特別文具備付規則[38];二十、物品請求手續[41];二一、仕拂命令用紙及保管金引出切符特別保管者任命報告ヲ要セサル義民政局長通達、民訓第六五號[43];二二、臺灣總督府特別會計法ノ目的ニ關スル總督ノ訓示[48]。
出版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
貢獻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日期:
形成日期:明治29年7月~明治30年11月 (1896-07/1897-11)
格式:
重製Jpeg影像:48
來源: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http://tais.ith.sinica.edu.tw/sinicafrsFront/
管理權:
後設資料暨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所有;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共有。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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