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題名:昭和十年會計永久保存第四十一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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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TMB_02_10_0418
著作者:
產生者:庶務課
主題與關鍵字:
機關: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庶務課
描述:
範圍與內容:本冊內容有:一、內地移出酒用并ニ老紅酒金雞用六竕肩張型壜購入方神戶出張所長ニ委任決議、(移出酒用六竕褐色壜十五萬本、移出酒用六竕無色壜三萬本);二、內地移出酒用并ニ老紅酒金雞用六竕肩張型壜購入委任ニ係ル壜購入契約締結報告(昭和十年十月二十二日附、神戶出張所);三、內地移出酒用并ニ老紅酒金雞用六竕肩張型壜購入壜運送契約締結報告(昭和十年十二月十一日附、神戶出張所);四、昭和十年度中嘉義支局糯米酒製造用長糯白米購入方嘉義支局長ニ委任決議(昭和十年五月十六日附、長糯白米三萬二千瓩);五、昭和十年度中嘉義支局糯米酒製造用長糯白米購入委任長糯白米購入濟供閱(昭和十一年五月七日附、附委任購入契約締結報告、一括);六、昭和十年度中嘉義支局藥酒製造用砂糖購入方嘉義支局長ニ委任決議;七、昭和十年度中嘉義支局藥酒製造用砂糖購入方嘉義支局長委任數量追加;八、昭和十年度中嘉義支局藥酒製造用砂糖購入委任砂糖購入濟報告供閱(昭和十一年五月十一日附、附委任購入契約締結報告、一括);九、昭和十年度中臺中支局外二ケ所所要清酒製造用原料米各官署長ニ委任購入方決議、委任購入ノ內譯、臺中支局、(蓬萊二等玄米六十五萬瓩、丸糯二等玄米一萬瓩、蓬萊三等玄米百萬瓩、丸糯三等玄米五千瓩、花蓮港支局、蓬萊玄米二十一萬瓩、丸糯玄米三萬七千瓩、埔里出張所、蓬萊米籾二萬瓩、丸糯米籾四千瓩);十、臺中支局長ニ委任セル清酒瑞光原料米ハ仕樣書變行ノ結果臺中支局長ニ對スル委任ヲ取止メ新ニ花蓮港支局長ニ購入委任方決議(昭和十年七月十一日附、臺中支局納吉野一號種玄米六十五萬瓩);十一、購入委任數量追加ニ付臺中支局長宛通知(丸糯三等玄米二千瓩追加ス);十二、埔里出張所長ニ委任セル清酒原料米數量追加(蓬萊米籾五千瓩丸糯籾八百瓩追加);十三、臺中支局所要清酒瑞光原料米曩ニ花蓮港支局長ニ對シ購入委任ノ處該地方吉野米賣盡狀態トナリタルニ依リ買付不能分西部產蓬萊米購入方臺中支局長ニ委任(蓬萊二等玄米十四萬瓩)。
出版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
貢獻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日期:
形成日期:昭和10年4月~昭和11年4月 (1935-04/1936-04)
格式:
重製Jpeg影像:197
來源: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http://tais.ith.sinica.edu.tw/sinicafrsFront/
管理權:
後設資料暨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所有;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共有。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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