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題名:大正十三年會計永久追加第一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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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TMB_02_09_1015
著作者:
產生者:庶務課
主題與關鍵字:
機關: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庶務課
描述:
範圍與內容:本冊內容有:一、預算及前渡金受拂報告十四年度ヨリ提出方各局所長ヘ通報;二、花蓮港廳下ニ設定セラレタル樟樹保護林區域ニ出張駐在ヲ命セラレタル局員ニ對スル旅費ハ日額トシテ支給方決議;三、計算證明規程改正ニ伴ヒ竣功報告書提出方ニ付各課長所屬局所長ヘ通報;四、官舍及工場敷地買收ニ付臺中州及臺南州ヘ通知(豐原郡豐原街其他);五、大溪苗圃處分支障ナキ旨新竹州知事ヘ回答;六、古煙突及附屬品臺北專賣支局ヘ保管轉換;七、造林官有土地建物保留方決議;八、元酒試驗室所屬官有財產中央研究所ヘ引繼;九、符號第八號雜品倉庫建物倒潰ニ付臺中支局長報告並取片付同支局長ヘ回答;十、符號七便所取除方認可、指令第五六一號(臺中專賣支局);十一、宜蘭出張所木工場取毀方總督ヘ稟申、同上認可ニ付官有財產臺帳ヨリ削除方同出張所ヘ通知;十二、煙草工場符號又煙草再乾燥器取除移轉方總督ヘ稟示;十三、假宿舍周圍竹柵取除並材料處分方豐原出張所ヘ回答;十四、符號四○、四○ノ一建物取毀認可、指令第五六○號(臺中專賣支局)、同上建物取毀方總督ヘ稟申、指令第六○一六號、同上建物取毀認可ニ付官有財產ヨリ削除方臺中專賣支局長ヘ通知;十五、煙突取除認可、指令第一○五六號(臺中專賣支局)、煙突取除方總督ヘ稟申、仝上認可ニ付官有財產ヨリ取除方臺中專賣支局長ヘ通知、樹林造酒場機關室蒸餾室蒸米室取毀方總督ヘ稟申、仝上認可ニ付官有財產臺帳ヨリ削除方樹林工場長ヘ通知、建物模樣替認可、指令第一二二八號(樹林造酒工場);十六、神戶支局精製工場內水壓壓搾器八臺取除及賣卻方總督ヘ稟申(大正十一年)、仝賣卻處分報告(神戶支局)、仝上ニ付總督並內務局長ヘ報告(大正十三年)、仝上處分方ニ付追認可總督ヘ稟申(大正十三年)、仝上追認遲延理由ニ付文書課長ヘ回答(大正十三年)、仝上ニ關スル手續書(大正十三年)、(書記笹川貫治)。
出版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
貢獻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日期:
形成日期:大正11年5月~大正14年1月 (1922-05/1925-01)
格式:
重製Jpeg影像:211
來源: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http://tais.ith.sinica.edu.tw/sinicafrsFront/
管理權:
後設資料暨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所有;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共有。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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