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題名:明治四十二年會計永久保存第一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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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TMB_02_01_023
著作者:
產生者:經理課
主題與關鍵字:
機關:臺灣總督府專賣局經理課
描述:
範圍與內容:本冊內容有:一、豫算增額稟申書ニ當該項目ノ豫算差引表添付方各支局臺南出張所ヘ通達、訓第五一號[5];二、收入金額報告方ノ義ニ付製造外三課長及神戶支局長ヘ照會[7];三、宿舍料支給方[12];四、特別會計ニ屬スル仕拂通知書欄外ニ特別會計ノ名稱附記方民政長官通達[13];五、經費支拂方ニ付油車港支局長ヘ通牒[14];六、官廳又ハ公共團体等ノ為メニ發行スル仕拂命令ニ官廳又ハ公共團体名ヲ記入方ニ付民政長官通牒[17];七、煙草商況調查ノ為メ市內出張巡回車馬賃支給方[19];八、本局並鹽務各支局出張所及臺南出張所間車馬賃支給方[24];九、布袋嘴及打狗支局管內一部ニ於ケル車馬賃支給方各支局長ヘ通牒[25];十、最終支出計算書ニ添付ノ修繕費區分調書提出ニ及バサル義ニ付民政長官通牒、訓令第二號[28];十一、日額旅費規程制定ノ件[33];十二、現金前渡官吏ノ設置ナキ支局出張所派出所在勤職員又ハ海外駐在官等ニ俸給送金ニ要スル為替料支辨方[63];十三、海外派遣駐在官ニ手當支給方[64];十四、歲入歲出外現金出納總督宛証明方民政長官通牒[75];十五、公務ノ為メ傷痍疾病ニ罹リタル入院治療者ノ食餌料治療費中ニ包含ノ旨府議決定民政長官通牒[76];十六、酒精戾稅法施行ニ關シ財務局長ヘ照會[77];十七、人造樟腦課稅運動ニ關スル謝金仕拂[78];十八、官吏カ刑事ノ證人トシテ法院ニ出頭シタル場合旅費支給ニ關シ鹿港支局ヘ回答[97];十九、煙草賣渡代金延納擔保ニ關シ金庫取扱手續臺南出張所ヘ通知[102];二十、保證金其ノ他ノ擔保ヲ供シタル國債證券買入銷印ヲ必用トスル場合民政部ト協議方民政長官通達[110]。
出版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
貢獻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日期:
形成日期:明治42年1月~明治42年12月 (1909-01/1909-12)
格式:
重製Jpeg影像:110
來源: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http://tais.ith.sinica.edu.tw/sinicafrsFront/
管理權:
後設資料暨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所有;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共有。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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