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題名:大正十年會計永久保存第一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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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TMB_02_09_0024
著作者:
產生者:庶務課
主題與關鍵字:
機關: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庶務課
描述:
範圍與內容:本冊內容有:一、物件賣拂代金延納ニ付總務長官通達(附府令第百五十五號同上府令寫);二、明治三十三年律令第十二號樟腦樟腦油食鹽煙草代金延納改正上奏案(撤回);三、月ノ中途ニ於テ俸給ニ移動アリタル場合支給方ニ付所屬各支局長ヘ通牒;四、臺灣總督專賣局宿直料支給規則中改正、訓令第二號;五、本島人ニシテ內地人ノ戶籍ニ入籍シタル場合加俸及宿直料支給方總務長官通達並本件所屬課各局所長ヘ通牒;六、宿舍用借家賃仕拂證明ニ付財務局長通牒並本件各支局前渡官吏ヘ通知;七、定額ヲ超過シテ宿舍借上支給ノ要アル場合ハ其ノ都度認可ヲ要スル儀ニ付總務長官通達;八、定額ヲ超過シテ宿舍借上支給ノ要アル場合ハ其ノ認可ヲ要セサル義總務長官通達;九、俸給及諸給支出區分明細書ハ自今添附ヲ要セサル旨總務長官通牒;十、旅費支給上里程計算ニ付總務長官通達並本件所屬課各局所長ヘ通知;十一、旅費支給上里程計算ハ十月以降ノ旅行ニ適用方財務局長通牒並本件所屬課、局、所長ヘ通知;十二、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職員旅費規程改正、訓令第五十四號;十三、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樟木調查職員旅費規程、訓令第五十五號;十四、旅費規程第二條第二項ニ依リ地域範圍決定;十五、旅費仕拂證明ニ付財務局長ヨリ通知並本件所屬前渡官吏及課、局、所長ヘ通知;十六、家族移轉料支給上疑義ニ付鹿港支局長ヘ回答並本件所屬課、局、所長ヘ通知;十七、家族移轉料支給方ニ付總務長官通達;十八、內國旅費規則ニ依ル家族移轉料支給方ニ付總務長官移牒並本件所屬課、局、所長ヘ通知;十九、專賣局仕拂命令官當局長心得賀來佐賀太郎ニ變更ノ旨總務長官ヨリ通知並本件所屬局、所長ヘ通知。
出版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
貢獻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日期:
形成日期:大正7年12月~大正10年11月 (1918-12/1921-11)
格式:
重製Jpeg影像:130
來源: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http://tais.ith.sinica.edu.tw/sinicafrsFront/
管理權:
後設資料暨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所有;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共有。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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