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題名:大正十一年會計永久追加第四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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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TMB_02_04_001
著作者:
產生者:庶務課
主題與關鍵字:
機關: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庶務課
描述:
範圍與內容:本冊內容有:一、大正十二年度歲出豫算中指定科目ニ付財務局長ヘ回答案(財務局長ヨリ口頭內議本書提出セス俸給樟木調查俸給建築設備費俸給ノミ主計課阿野屬ノ調書ニ記入セリ);二、徵收報告書樣式總務長官ヨリ通牒;三、歲入徵收官ハ調定ノ際徵收スヘキ科目ヲ調查シ相當科目ナキトキハ明治四十三年訓令第二百十四號ニ據リ科目ノ設置ヲ為シタル上徵收スヘキモノナルニ該科目設置ナキニ不拘收入ヲ為シタル向アルニ付將來嚴重注意方總務長官通牒;四、歲入金中年度誤謬其ノ他ノ事由ニ依リ徵收報告書ノ收入濟額ト日本銀行月計突合表ト不突合ニシテ差額ヲ生シタル場合ハ直ニ更正シ次月分ノ徵收報告書ニ於テ完結方總務長官通達;五、臺灣歲入取扱規程第九十條ニ依リ分掌官扱ニ係ル每月日本銀行代理店領收濟額ヲ調查シ關係日本銀行代理ニ通知取扱方各局所歲入徵收分掌官ニ通知;六、酒煙草賣捌人ガ賣下代金ヲ延納七日ヲ經過スルモ尚納付セサル者アルトキハ直ニ大正十年府令第九十八號ノ規定ニ基キ擔保ヲ公賣ニ付シ代金ニ充當方各局所長ヘ通牒;七、臺灣酒類專賣令施行規則第十一條ニ依ル酒類賣渡延納代金遲延利息徵收方ニ付各局所長ヘ通牒;八、蕃地交易所及直接蕃人ニ供給スル白粬賣渡代金ノ歲入科目ハ酒收入トシテ取扱方酒類販賣局所長ヘ通牒;九、每月提出スル歲入徵收額計算書ハ之レヲ省略シ最終計算書ノミ提出スルコトニ決定ノ旨各局所歲入徵收分掌官ヘ通牒;十、收納報告書添付書類トシテ臺灣歲入取扱規程第八十八條第一號ニ依ル調定仕譯書作成提出方各局所歲入徵收分掌官ヘ通牒;十一、煙草耕作指導員安部技手出張旅費支給方ニ付宜蘭出張所長ヘ回答;十二、保證擔保充用國債證券現在高每年翌年一月八日迠報告方臺南出張所主任ヘ通牒;十三、政府ノ保管金ハ保管金取扱規程ニ依リ保管金取扱主任官受領スルモ當然歲入歲出外現金出納官吏ノ事務ノ一部ヲ取扱フモノナレハ保管金取扱主任官ハ歲入歲出外現金出納官吏ト同一人ヲ任命方財務局長通知;十四、佛貨公債證書等取扱方ニ付財務局長通牒。
出版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
貢獻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日期:
形成日期:大正11年1月~大正12年1月 (1922-01/1923-01)
格式:
重製Jpeg影像:172
來源: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http://tais.ith.sinica.edu.tw/sinicafrsFront/
管理權:
後設資料暨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所有;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共有。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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