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題名:自昭和十八年度至昭和十九年度官制官規並改正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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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MB_01_02_095
著作者:
產生者:專賣局
主題與關鍵字:
機關: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描述:
範圍與內容:本冊內容有:十三、事務分掌規程改正案[177];十四、昭和十五年訓令第八號專賣局各課事務分掌規程、訓令第二十二號[211];十五、大正十一年訓令第十號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支局長、出張所長、工場長、試驗場長及度量衡所長委任事務規程、訓令第二十四號[219];十六、大正八年訓令第五號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處務規程、訓令第二十五號[220];十七、大正十一年訓令第十號官署長委任事務規程改正、訓令第十九號[222];十八、昭和九年訓令第四號粗製樟腦、樟腦油製造事務取扱規程中改正、訓令第十五號[223];十九、昭和十九年訓令第五十號酒類製造事務手續改正、訓令第十二號[230];二十、酒類販賣事務取扱手續、訓令第十三號[240];二一、共濟組合制度擴充ニ關スル件[247];二二、艦船造修用軍需材料島內需給ノ件[256];二三、國民体力檢查實施ニ關スル件[265];二四、大正八年訓令第八號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報告例中改正、訓令第十四號[270];二五、昭和九年訓令第五號臺灣總督府專賣局ノ支局、出張所、工場、試驗場、度量衡所事務掌理規程改正、訓令第十二號[276];二六、高雄警備府宛文書ノ取扱ニ關スル件[277];二七、警報發令下ニ於ケル勤務ニ關スル件[281];二八、昭和十七年訓令第二十三號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課長等事務委任事項改正、訓令第九號[284];二九、昭和十五年訓令第八號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各課等事務分掌規程改正、訓令第八號[286];三十、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工事施行規程、訓令第四號[290];三一、出征軍人軍屬及在支警察官並其ノ家族慰問ニ關スル件[321]。
出版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
貢獻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日期:
形成日期:昭和4年5月~昭和20年4月 (1929-05/1945-04)
格式:
重製Jpeg影像:150
來源: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http://tais.ith.sinica.edu.tw/sinicafrsFront/
管理權:
後設資料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所有;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共有。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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