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題名:自昭和十八年度至昭和十九年度官制官規並改正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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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TMB_01_02_094
著作者:
產生者:專賣局
主題與關鍵字:
機關: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描述:
範圍與內容:本冊內容有:一、州廳所在地ニ在ル支局長ニ對スル事務委任規程、訓令第三十九號[1];二、大正十一年訓令第十號官署長委任事務規程改正、訓令第四十一號[3];三、各課事務分掌規程、訓令第四十四號[4];四、官署ノ事務統轄ニ關スル件、訓令第三十八號[14];五、官署長委任事項擴張案[15];六、度量衡事務取扱手續、訓令第三十六號[34];七、昭和十年訓令第四號天然樟樹保護林取扱規程改正、訓令第二十號[45];八、昭和十六年訓令第三號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共濟組合施行規則施行細則改正、訓令第十號[46];九、人事係設置ニ關スル件[49];十、臺灣總督府官房並各局事務分掌規程[56];十一、事務研究委員會ニ關スル件[66];十二、各課係事務分掌改訂試案[92]。
出版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
貢獻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日期:
形成日期:昭和4年5月~昭和20年4月 (1929-05/1945-04)
格式:
重製Jpeg影像:176
來源: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http://tais.ith.sinica.edu.tw/sinicafrsFront/
管理權:
後設資料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所有;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共有。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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