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題名:司法院函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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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LJK_06_02_0010776
著作者:
產生者:司法院
主題與關鍵字:
機關:司法院
機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
描述:
範圍與內容:本函要旨為懲治漢奸條例關於漢奸罪刑,是就刑法外患罪所設之特別規定,仍與刑法之外患罪同一性質。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或領域外犯該條例之漢奸罪,依刑法第11條第3條及第5條第2款之規定,均適用之。其犯罪主體原不以本國人民為限,惟臺灣人民於臺灣光復前已取得日本國籍,如在抗戰期內基於其為敵國人民之地位,被迫應徵,應敵作戰或供職各地敵偽組織,應受國際法上之處置,自不適用懲治漢奸條例之規定。
出版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
貢獻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日期:
形成日期:民國35年1月25日 (1946)
格式:
重製Jpeg影像:2
來源:
楊肇嘉文書,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http://tais.ith.sinica.edu.tw/sinicafrsFront/
管理權:
後設資料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所有;數位影像僅供檢索瀏覽,其他利用方式請另案洽詢。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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