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題名:治安警察法違反事件豫審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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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LJK_03_02_0020010
主題與關鍵字:
主題:治警事件
描述:
範圍與內容:本件為治安警察法違法事件相關文書,內容為:(1)豫審請求書;(2)被告人訊問調書;(3)搜查調書;(4)檢證調書;(5)公訴取消書;(6)押收物還付求意見書與決定;(7)豫審終結求意見書與決定;(8)抗告申立書、意見書、送致書;(9)旅行屆。緣於臺灣文化協會的成員深感結社對於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進行的重要性,於1923年2月組成「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旋遭禁止,之後移到東京結社,並向帝國議會遞交第三次請願書,仍遭駁回;同年12月,總督府以違反治安警察法第八條第二項為理由,對期成同盟會成員大肆鎮壓,逮捕蔣渭水、蔡培火、蔡惠如、林呈祿等29名成員,遭起訴者有18名,多人被判刑。其中,以檢察官求刑6個月,最後法院判刑禁錮4個月的蔣渭水、蔡培火的刑期最長,蔡惠如與林呈祿、石煥長、林幼春、陳逢源5人,同被判刑禁錮3個月,此事件史稱「治警事件」。
出版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
貢獻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日期:
形成日期:大正13年 (1924)
格式:
重製Jpeg影像:650
來源:
六然居典藏,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http://tais.ith.sinica.edu.tw/sinicafrsFront/
管理權:
後設資料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所有;數位影像僅供檢索瀏覽,其他利用方式請另案洽詢。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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