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題名:大正十一年酒專賣ニ付陳情[1]

正題名:大正十一年酒專賣ニ付陳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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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MB_07_10_126
著作者:
產生者:專賣局
主題與關鍵字:
機關: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描述:
範圍與內容:本冊內容有:一、酒專賣ニ付陳情書(宜蘭製酒株式會社)[10];二、仝上(臺北日用雜貨商)[39];三、仝上(酒造研究會宮崎不倒)[51];四、仝上(近藤商會代理人辯護士土屋理喜治)[60];五、臺北州下酒造業者ノ請願書財務局ヨリ移送[65];六、酒專賣ニ付陳情(楊豊順)[73];七、仝上(中部酒造組合)[79];八、禁業交付金ニ對スル陳情書寫(樹林紅酒株式會社社長黃純青)[84];九、黃燉烆外二名ノ酒專賣ニ關スル陳情書臺北州知事ヨリ送付[88];十、陳情書ニ付嘉義製酒株式會社宮本四次外六名陳情書臺南州知事ヨリ移送[91];十一、陳情書ニ付臺北酒造業者林清雲外二十二名陳情書臺北州知事ヨリ移送[96];十二、酒賣捌人指定並補償金ニ付陳情[102];十三、酒專賣ニ付陳情(臺灣酒造業者一同)[103];十四、酒專賣ニ對スル補償金不公平ニ付嘆願(製酒會社員)[109];十五、王桂森製酒工場ノ補償金交付ニ方リ共同出資者タル陳情人ト業者トヲ召喚ノ上同時ニ交付方陳情(陳乘)[116];十六、禁業補償金ハ高率ニ酒造用器具機械ハ全部買上方陳情[121];十七、工場及器具買上願(宜蘭振拓產業株式會社)[124];十八、仝上(蘭陵酒造株式會社)[126];十九、製造場買收ニ付特ニ補償金詮議方嘆願(大溪製酒公司)[128];二十、張福老工場ノ容器ハ他ノ廢物ヲ使用セル等ノ投書(製酒會社株主、製酒公司株主)[133];二一、紅酒ト他ノ酒類トハ補償上等差ヲ設ケラレタキ等ニ付陳情(宜蘭三郡酒造業者)[144];二二、禁業ニ依ル交付金ト設備品ノ買收方嘆願(林氏剡)[161];二三、工場、敷地、器具、機械等ハ一切買上方等ニ付陳情(井口卯三郎)[166]。
出版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
貢獻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日期:
形成日期:大正11年1月~大正11年7月 (1922-01/1922-07)
格式:
重製Jpeg影像:183
來源: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http://tais.ith.sinica.edu.tw/sinicafrsFront/
管理權:
後設資料暨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所有;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共有。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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