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題名:大正十一年器具機械徵收解除補償金決定書引換其他第十九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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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TMB_07_10_097
著作者:
產生者:酒課
主題與關鍵字:
機關: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酒課
描述:
範圍與內容:本冊內容有:十八、元酒造業者井口卯三郎ヨリ徵收物件中蒸餾機壓榨機價格誤謬發見ニ付補償金決定書訂正方基隆出張所長ヘ照會[196];十九、元酒類製造者津島吉兵衛ヨリ器具機械徵收追加申出ニ付徵收目錄并補償金決定書引替交付方臺中支局長ヘ照會[200];二十、元酒類製造者黃東茂器具機械中誤謬ノモノアルニ付補償金決定書更正方臺北支局長ヘ照會[208];二一、大正製酒株式會社各工場ヨリ徵收ノ器具機械補償金決定書變更ニ付臺中支局長嘉義出張所長ヘ通知[215];二二、元紅粬製造人洪賜ヨリ徵收洩レ器具機械嘆願ニ付調查ノ上徵收方臺中支局長ヘ照會并臺中支局長ヨリ徵收報告[219];二三、臺朴製酒株式會社朴子工場ヨリ徵收機械中重複計上ノ鐵製タンク補償金決定書更正并授受目錄中ヨリ控除方嘉義出張所長ヘ照會[228];二四、甕ノ取引價格酒關係各局所長ヘ照會[235];二五、紅酒矼ハ時價ニテ購入スヘキニ付見積書ヲ新竹出張所ヘ提出方楊慶隆ヘ回答[295];二六、元酒製造者所有紅酒貯藏用小矼ハ徵收打切後空矼トナリシモノ購入方ニ付花蓮港支局其他ヘ通牒[300];二七、徵收物件中賣捌人又ハ街庄役場ニ保管依託中ノモノハ全部工場又ハ所定ノ場所ニ搬入シ帳簿整理ノ上其顛末并ニ矼ノ數量報告方關係各局所工場ヘ照會[310];二八、徵收物件鐵管、大矼、車輪其他ニ付元酒造業者周丁目ヘ回答[367];二九、製酒工場鐵製煙突職員宿舍其他取毀又ハ移轉ニ付代金請求方日本芳釀株式會社ヘ通知[373];三十、製酒工場タンク煙突取毀ニ付代金請求方黃東茂ヘ通知[379]。
出版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
貢獻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日期:
形成日期:大正11年4月~大正13年1月 (1922-04/1924-01)
格式:
重製Jpeg影像:187
來源: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http://tais.ith.sinica.edu.tw/sinicafrsFront/
管理權:
後設資料暨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所有;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共有。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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