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題名:大正十一年器具機械徵收解除補償金決定書引換其他第十九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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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MB_07_10_096
著作者:
產生者:酒課
主題與關鍵字:
機關: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酒課
描述:
範圍與內容:本冊內容有:一、器具機械徵收目錄中徵收解除承認、指令第五八六號(酒類製造者邱千潭)[8];二、器具機械徵收目錄中徵收解除承認、指令第六一○號(酒類製造者池田龜次)[14];三、器具機械徵收目錄中徵收解除承認(酒類製造者王大遏)、指令第六五六號、指令第六五七號、指令第六五八號(林介人、新營製酒公司代表者方爵山)[23];四、仝上、指令第六五四號、指令第六五五號(林固、安倍馬治)[31];五、仝上、指令第六五九號、指令第六六○號、指令第六六一號(廖登珪、楊宗堯、黃木才)[37];六、仝上(附枋橋製酒合資會社、南部製酒會社、林甲炳、補償金決定書引換)、指令第八三○號、指令第八二九號、指令第八三一號(南部製酒株式會社、枋橋製酒合資會社、林甲炳)[45];七、仝上、指令第八七七號(林佛國)[89];八、仝上(附王名純外二名補償金決定書更正)、指令第八七八號、指令第八七九號、指令第八八○號(北投製酒公司代表者王名純、王熾昌、藤井台藏)[93];九、仝上(補償金決定書更正)、指令第八七六號(劉阿喜)[106];十、器具機械徵收物件蒸餾機等ハ解體ノ儘ノ價格ニ付現品授受ノ際補修ヲ要セサル旨嘉義製酒株式會社ヘ回答[111];十一、恆春芳釀拓殖株式會社滿州工場徵收物件中破損物件アル為メ補償金決定書引替交付方恆春出張所ヘ照會[117];十二、元紅酒製造者周天泉ノ器具機械中徵收洩ノ分追徵申出ニ付補償金決定書等更正方臺北專賣支局長ヘ照會[121];十三、合資會社特許白粬製造所器具機械中徵收洩ノ分徵收申出ニ付補償金決定書等更正ニ付臺北專賣支局長ヘ照會[126];十四、元酒類製造者張福老ヨリ徵收物件中數量相違ノモノ發見ニ付補償金決定書訂正方臺北支局長ヘ照會[128];十五、宜蘭製酒株式會社宜蘭工場仝頭圍工場并大溪製酒公司ノ器具機械中徵收洩ノ分徵收ニ付補償金決定書引替方宜蘭出張所長ヘ照會(附宜蘭製酒宜蘭工場備付ノ椅子其他數種ハ徵收物件トシテ處理シ難キニ依リ購入手續方照會[133];十六、元酒製造者龍泉製酒商會ヨリ徵收器具機械中誤謬ノ分補償金更正方臺北支局長ヘ照會[167];十七、元酒製造者佐藤恒之進、森金酉藏ヨリ徵收器具機械中誤謬又ハ徵收洩レノ分補償金更正方花蓮港支局長ヘ照會[178]。
出版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
貢獻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日期:
形成日期:大正11年4月~大正13年1月 (1922-04/1924-01)
格式:
重製Jpeg影像:195
來源: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http://tais.ith.sinica.edu.tw/sinicafrsFront/
管理權:
後設資料暨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所有;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共有。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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