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題名:大正十一年酒類專賣令ニ依ル交付公債關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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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MB_07_10_038
著作者:
產生者:庶務課
主題與關鍵字:
機關: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庶務課
描述:
範圍與內容:本冊內容有:一、酒類專賣令ニ依ル交付國債大藏省ヨリ送付(大正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五分利公債キ號二百萬円)[6];二、酒類專賣令ニ依ル交付國債利子(自七月一日至九月一日六十三日分)ハ當局ノ仲介ニ依リ利札ハ買受者ニ所屬スル契約ナル場合ハ買受者ニ交付シ其ノ他ノ場合ハ全部禁業交付金受領者ニ交付方決議[26];三、酒類專賣令ニ依ル交付國債利子領收證(日本銀行臺北代理店宛)[27];四、酒類專賣令ニ依ル交付國債大藏省ヨリ送付(大正十一年九月九日五分利公債キ號百五十萬円)[32];五、酒類專賣令ニ依ル交付國債利札(自七月一日至九月一日ハ渡六十三日分)ハ現金ヲ交付スヘキ旨大藏省理財局長ヨリ通知[65];六、酒類專賣令ニ依ル交付國債利子領收證日本銀行臺北代理店ヘ送付并保管ノ上受領本人ノ領收證ト引換ニ現金交付取計方同代理店ヘ依賴[71];七、酒類專賣令ニ依ル交付國債大藏省理財局長ヨリ送付(大正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五分利公債キ號六十五萬円)[80];八、酒類專賣令ニ依ル交付公債及利子領收證日本銀行臺北代理店ヘ送付并利子一百五十萬円ノ利子ハ同一取扱方同代理店ヘ依賴[86];九、酒類專賣令ニ依ル交付國債大藏省ヨリ送付(大正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五分利公債キ號二十五萬円)附本公債二十五萬円ハ甕ノ徵收補償金ニ充當スルモノナルガ徵收未確定ニ對スル分ハ手許保管トシ追テ寄託方決議[95];十、酒類專賣令ニ依ル交付公債利子受領證日本銀行臺北代理店ヘ送付并ニ利子一百五十萬円公債利子ト同一取扱方同代理店ヘ依賴[106];十一、酒類專賣令第二十九條ニ依リ交付公債利札元酒類製造業者及白紅粬製造業者ニ交付及領收證(五分利公債ニ對スル自七月一日至九月一日六十三日分)[115]。
出版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
貢獻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日期:
形成日期:大正11年7月~大正12年1月 (1922-07/1923-01)
格式:
重製Jpeg影像:269
來源: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http://tais.ith.sinica.edu.tw/sinicafrsFront/
管理權:
後設資料暨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所有;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共有。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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