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題名:大正十五年酒永久保存第七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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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TMB_07_07_022
著作者:
產生者:庶務課
主題與關鍵字:
機關: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庶務課
描述:
範圍與內容:本冊內容有:一、花蓮港支局ヨリ警察協會ヘ賣渡ス酒類ノ引取地指定及運賃交付承認(花蓮港支局)、指令第一三六五號[7];二、大正十五年度官署間酒類直接賣渡人酒類直營樟腦、神戶送樟腦類運送契約締結迠十四年度契約ヲ踏襲決議并本件現契約者合資會社後藤組ヘ通知[13];三、運送契約ニ依ル引替酒類損害賠償價格決定ニ付酒關係各局所長ヘ通知[14];四、大正十五年度官署賣捌人間酒類酒精運送契約締結方認可、指令第二九○號(基隆出張所、埔里出張所、高雄出張所、屏東出張所、澎湖出張所、花蓮港支局、臺東出張所、宜蘭出張所、新竹出張所、豐原出張所、臺中支局、臺南支局、嘉義支局、旗山出張所、恆春出張所)(附各局ヨリ契約締結報告)[20]。
出版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
貢獻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日期:
形成日期:大正15年3月~大正15年12月 (1926-03/1926-12)
格式:
重製Jpeg影像:194
來源: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http://tais.ith.sinica.edu.tw/sinicafrsFront/
管理權:
後設資料暨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所有;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共有。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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