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題名:明治四十三年煙草永久保存第四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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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TMB_06_10_010
著作者:
產生者:煙草課
主題與關鍵字:
機關:臺灣總督府專賣局煙草課
描述:
範圍與內容:本冊內容有:二九、所員隨時出張ニ關シ嘉義派出所主任ヘ通牒[217];三十、崎嶺棧合規約章[222];三一、本島產葉煙草ニ關シ米國領事ヘ回答[235]。
出版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
貢獻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日期:
形成日期:明治43年1月~明治44年1月 (1910-01/1911-01)
格式:
重製Jpeg影像:24
來源: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http://tais.ith.sinica.edu.tw/sinicafrsFront/
管理權:
後設資料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所有;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共有。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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