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題名:大正九年煙草專賣規則違反事件[1]

正題名:大正九年煙草專賣規則違反事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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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TMB_06_08_064
著作者:
產生者:煙草課
主題與關鍵字:
機關:臺灣總督府專賣局煙草課
描述:
範圍與內容:本冊內容有:一、煙草專賣規則違反者通知(李新傳)(高等法院)(附沒收煙草燒卻)[10];二、仝上(游山日、吳租皮)(臺北地方法院宜蘭支部)(附沒收煙草燒卻濟同支部ヨリ通知)[16];三、仝上(林朝進、王炳輝、江金桃)(臺北地方法院)(附沒收煙草燒卻處分)[25];四、仝上(江凍仔、郭客來)(臺北地方法院)(附沒收煙草燒卻處分)[35];五、仝上(林化、洪木)(臺南地方法院)(附沒收煙草燒卻)[48];六、仝上(邱元、李執、林人和)(臺北地方法院)(附沒收煙草燒卻)[56];七、仝上(張嬰)(臺北地方法院)(附沒收煙草燒卻)[67];八、仝上(菊川伊三郎)(臺北地方法院)(附沒收煙草燒卻)[73];九、仝上(高水圳)(臺北地方法院)(附沒收煙草燒卻)[81];十、仝上(福井守太郎)(臺中地方法院)[87];十一、仝上(左久根代助)(臺中地方法院)(附沒收煙草煙草工場ヘ引渡)[92];十二、仝上(陳召鹿)(臺南地方法院)[100];十三、仝上(王和尚)(臺南地方法院)(附沒收煙草燒卻)[108];十四、仝上(李江)(臺南地方法院)(附沒收煙草燒卻)[116];十五、仝上(鄭氏猪)(臺東廳)(附沒收煙草燒卻)[122];十六、臺南廳拾得煙草燒卻[134];十七、臺北廳引繼外國製造煙草受入決議[142];十八、煙草專賣規則違反者通知(楊新傳、陳氏密、柯菓)(阿緱廳)(附沒收煙草煙草工場ヘ引渡)[148];十九、煙草專賣規則違反者通知(曾招雄)(花蓮港廳)(附沒收煙草煙草工場ヘ引渡)[160];二十、煙草專賣規則違反者通知(王元)(臺北廳)(附沒收煙草燒卻)[170];二一、煙草專賣規則違反者通知(許火炎)(臺北廳)(附沒收煙草燒卻)[174];二二、臺北廳引繼國庫ニ歸屬煙草燒卻[181]。
出版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
貢獻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日期:
形成日期:大正8年10月~大正9年12月 (1919-10/1920-12)
格式:
重製Jpeg影像:184
來源: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http://tais.ith.sinica.edu.tw/sinicafrsFront/
管理權:
後設資料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所有;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共有。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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