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題名:大正七年煙草專賣規則違反事件[1]

正題名:大正七年煙草專賣規則違反事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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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TMB_06_08_059
著作者:
產生者:煙草課
主題與關鍵字:
機關:臺灣總督府專賣局煙草課
描述:
範圍與內容:本冊內容有:一、通信局引繼內地製造煙草燒卻處分[9];二、煙草專賣規則違反者通知(林阿牛)(宜蘭廳)(附沒收煙草燒卻處分)[13];三、仝上(劉阿本)(臺中廳)(附沒收煙草燒卻處分)[18];四、仝上(廖進達、廖進傑)(臺中廳)(附沒收煙草燒卻處分)[24];五、臺北廳引繼遺失煙草燒卻處分[27];六、煙草專賣規則違反者通知(莊藏興)(臺南廳)[32];七、煙草專賣規則違反者通知(謝定)(臺南廳)(附沒收煙草敷島ハ試驗用ニ赤厚煙ハ燒卻)[33];八、仝上(吳謀)(臺南廳)[37];九、仝上(楊瓜)(阿緱廳)(附沒收煙草燒卻處分)[38];十、仝上(張枝、柯烏肉、陳黃氏硯、林強)(阿緱廳)(附沒收煙草燒卻處分)[44];十一、仝上(黃門陰)(嘉義廳)[53];十二、仝上(賴騰雲)(嘉義廳)[58];十三、仝上(賴江水、劉茂盛)(臺中地方法院)(附沒收煙草燒卻處分)[59];十四、煙草專賣規則違反者通知(謝大)(臺南地方法院)(附沒收煙草燒卻處分)[63];十五、臺南地方法院檢察局引繼沒收煙草燒卻處分[69];十六、臺南地方法院引繼沒收煙草燒卻處分[77];十七、煙草專賣規則違反者通知(林宰)(臺南地方法院)[85];十八、仝上(李先富)(臺南地方法院)[86];十九、臺南地方法院引繼沒收煙草燒卻處分[87];二十、煙草專賣規則違反者通知(陳春)(臺南地方法院)(附沒收煙草燒卻處分)[91];二一、臺北地方法院引繼沒收煙草燒卻處分[95];二二、煙草專賣規則違反者通知(陳連來)(臺北地方法院)(附沒收煙草燒卻處分)[101];二三、仝上(張漢車、楊頂枝)(臺北地方法院)[109];二四、仝上(程康元)(臺北地方法院)[117];二五、仝上(曾才、黃奴、鄧坤)(臺北地方法院)(附沒收煙草燒卻處分)[118]。
出版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
貢獻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日期:
形成日期:大正6年12月~大正7年12月 (1917-12/1918-12)
格式:
重製Jpeg影像:133
來源: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http://tais.ith.sinica.edu.tw/sinicafrsFront/
管理權:
後設資料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所有;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共有。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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