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題名:大正五年煙草專賣規則違反事件[1]

正題名:大正五年煙草專賣規則違反事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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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TMB_06_08_054
著作者:
產生者:煙草課
主題與關鍵字:
機關:臺灣總督府專賣局煙草課
描述:
範圍與內容:本冊內容有:一、打狗稅關支署ニ於ケル煙草密輸入犯則事件ニ付打狗出張所報告[10];二、守谷金太郎煙草專賣規則違反事件ニ關スル沒收煙草ノ價格ニ付臺南地方法院檢察局ヘ回答[11];三、密輸入煙草取締ニ關シ臺灣總督府稅關并各廳及基隆稅關支署ヘ照會[24];四、通信局引繼密輸入煙草燒卻處分(附密移入煙草ニ關シ臺灣步兵第二聯隊長ヘ照會)[36];五、基隆郵便局引繼密輸入煙草燒卻處分[46];六、總督府稅關引繼收容煙草燒卻處分[55];七、煙草專賣規則違反者通知(謝金皮)(臺北地方法院)[59];八、仝上(陳讚、陳烏龍)(臺北地方法院)[60];九、仝上(莊九使、蔡蕃薯、許清泉)(臺北地方法院)(附沒收煙草燒卻處分)[61];十、仝上(黃水龍、江柿、李芋、陳龍、林峨士、張燈庚、關水土)(臺北地方法院)[66];十一、仝上(江元水)(臺北地方法院)(附沒收煙草燒卻處分)[71];十二、仝上(張真、曾怣頭外三名)(臺北地方法院)(附沒收煙草燒卻處分)[75];十三、沒收煙草燒卻處分(鄭爐漢)(臺北地方法院)[83];十四、煙草專賣規則違反者通知(張水歹、胡蠘)(臺北地方法院)(附沒收煙草燒卻處分)[88];十五、仝上(陳增松、陳錦秀)(臺北地方法院)(附沒收煙草燒卻處分)[95];十六、仝上(龔楢鼻、張木貴、余長勝、鄭樹目、陳啟明、林文和)(臺北地方法院)(附沒收煙草燒卻處分)[101];十七、仝上(李龍水)(臺北地方法院)(附沒收煙草燒卻處分)[111];十八、仝上(趙阿戇)(臺北地方法院)(附沒收煙草燒卻處分)[116];十九、仝上(林進成、郭阿番、林阿港)(臺北地方法院宜蘭出張所)(附沒收煙草燒卻處分)[120];二十、沒收煙草燒卻處分(臺中地方法院)[130];二一、煙草專賣規則違反者通知(劉全、黃阿連)(臺中地方法院)(附沒收煙草燒卻處分)[138];二二、仝上(蔡長水、蔡心明、王識丁、王區、梁隆、黃欽、楊辑熙、王祥、王丁晉)(臺中地方法院)(附沒收煙草燒卻處分)[147];二三、仝上(陳厚溪)(臺中地方法院)(附沒收煙草燒卻處分)[156];二四、仝上(蔡和尚)(臺南地方法院)(附沒收煙草燒卻處分)[160];二五、仝上(林為卿、李光郎)(臺南地方法院)(附沒收煙草燒卻處分)[165]。
出版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
貢獻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日期:
形成日期:大正4年12月~大正5年12月 (1915-12/1916-12)
格式:
重製Jpeg影像:169
來源: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http://tais.ith.sinica.edu.tw/sinicafrsFront/
管理權:
後設資料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所有;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共有。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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