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題名:昭和二年煙草永久保存第九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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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TMB_06_08_015
著作者:
產生者:煙草課
主題與關鍵字:
機關:臺灣總督府專賣局煙草課
描述:
範圍與內容:本冊內容有:一、煙草專賣規則違反者ニ追徵金ニ關シ臺南州知事ニ回答[8];二、粗製樟腦樟腦油專賣法臺灣煙草專賣規則臺灣酒類專賣令臺灣酒精令及臺灣食鹽專賣規則ニ依リ間接國稅犯則者處分法中收稅官吏又ハ稅務署長ニ屬スル職務ヲ行フヘキ官吏ニ關スル敕令發布方ニ關スル稟議(敕令第二四一號ニテ發布)[13];三、臺灣煙草專賣規則中改正ノ件上奏ノ通リ敕裁指令、臺灣煙草專賣規則中改正上奏案[45];四、臺灣煙草專賣規則中改正發布(附台灣煙草專賣規則改正ニ付在京諸官ト照復)[105];五、煙草專賣取締臺帳設置ニ付處理方煙草販賣官署長ヘ通牒[158];六、煙草專賣取締臺帳處理方中改正ニ付各煙草販賣官署長ヘ通牒[178];七、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官吏攜帶證票樣式制定並臺灣食鹽專賣規則施行規則中改正、府令第五十六號、府令第五十七號[181]。
出版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
貢獻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日期:
形成日期:大正13年6月~昭和2年11月 (1924-06/1927-11)
格式:
重製Jpeg影像:196
來源: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http://tais.ith.sinica.edu.tw/sinicafrsFront/
管理權:
後設資料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所有;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共有。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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