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題名:昭和十五年煙草永久保存第四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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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TMB_06_03_036
著作者:
產生者:煙草課
主題與關鍵字:
機關:臺灣總督府專賣局煙草課
描述:
範圍與內容:本冊內容有:一、製紙原料不足ニ因リ「黃ボール函五○包裹」所要數量不納ニ付差當リ「組立式曙ボール函」ニ限リ回收使用方決定本要項ニ付各販賣官署長(花蓮港、台東、澎湖ヲ除ク)通牒[8];二、「黃ボール函」入手困難ニ付花蓮港、台東、澎湖管內ニモ「組立式曙ボール函」ノ回收使用方實施[31];三、昭和十五年度「黃ボール函」(五○包裹入)所要數量不納ノ為「クラフトボール」紙ニテ製作セル「曙ボール函」回收命令(受命者台灣煙草賣捌人組合長奧村文市)(附追加命令)[43];四、黃ボール函ノ四角ヲ紙テープニテ點綴セルノ函ヲモ組立式曙ボール函同樣回收スルモノニ付賣捌人ヘ傳達方官署長ヘ通知[57];五、「隼」用ボール函(鋼線ニテ四角ヲ點綴セルモノ)回收使用ニ付決議本件販賣官署長ヘ回收要項通知[60];六、高級煙草「ヘロン」及「荒鷲」ニハ從來卷取アルミ箔ヲ使用セルモ卷取蠟紙ニ使用變更方決議本件煙草工場長ヘ通知[68];七、事變後兩切煙草「曙」ニ使用ノ蠟紙入手困難ニ付對應策トシテ台北支局管內三月製品ヨリ波型厚紙函及木箱內敷蠟紙ノ使用ヲ試驗的ニ廢止方決議本件煙草工場長ヘ通知[71];八、蠟紙入手至難ノ現狀ニ付四月分配給ノ「曙」波型厚紙函內中敷蠟紙以後使用中止方決定本件煙草工場長ヘ通知[77];九、白色蠟紙ノ入手困難ナル現狀ニ對策トシテ台北支局、嘉義支局管內配給ノ「玉蘭」ニ對シ試驗的中敷ノ使用ヲ新聞紙ニ代用實行方決議本件煙草工場長ヘ通知[80];十、專煙第一六四號ニテ台北支局、嘉義支局管內「玉蘭」煙草用木箱中敷蠟紙ヲ新聞紙ニ代用中ナルモ今尚入手困難ニ付全島配給ノ「玉蘭」ニ付蠟紙使用廢止方決議[85]。
出版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
貢獻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日期:
形成日期:昭和15年1月~昭和15年11月 (1940-01/1940-11)
格式:
重製Jpeg影像:87
來源: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http://tais.ith.sinica.edu.tw/sinicafrsFront/
管理權:
後設資料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所有;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共有。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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