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題名:大正十三年煙草永久保存第四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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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TMB_06_05_027
著作者:
產生者:煙草課
主題與關鍵字:
機關:臺灣總督府專賣局煙草課
描述:
範圍與內容:本冊內容有:一、臺東出張所ニ煙草ヲ藏置シ同廳下ニ供給實行方ニ付臺東、基隆兩出張所ヘ通牒[8];二、煙草販賣事務取扱手續、訓令第三號[15];三、供託物件讓渡通知書處理方ニ付各煙草販賣官署ヘ通牒[81];四、煙草引替高表ニ煙草賣捌人別引替金額表添附方販賣官署長ヘ通牒[86];五、煙草賣捌人現金出納簿樣式各賣捌人ヘ通知[90];六、小賣人別煙草賣捌代金帖記帖方ニ付各煙草賣捌人ヘ通牒(附本件煙草販賣官署ヘ通知)[102];七、外國製造煙草供給方ニ關スル制限[112];八、製造煙草定價告示(臺灣刻一等條絲煙葉卷ツギタカ)、告示第四號[119];九、製造煙草定價告示(兩切紙卷マハニ「金口」)、告示第三七號[128];十、製造煙草定價改正(葉卷ツギタカ)、告示第一○三號[132];十一、製造煙草引換方ニ付煙草販賣官署長賣捌人ヘ通知[138];十二、製造煙草定價告示(兩切紙卷ブリティシュコンソルス)、告示第一一九號[155];十三、煙草賣捌從業者心得書制定並煙草賣捌人ヘ送付[158];十四、煙草販賣事務開始ニ付屏東支局宜蘭新竹出張所ヘ通知並販賣事務開始ニ伴フ賣渡代金擔保ニ付基隆高雄出張所ヘ通知[188];十五、新製品臺灣刻一等條絲煙普及方ニ關シ各煙草賣捌人ヘ照會並本件煙草販賣官署ヘ通知[196]。
出版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
貢獻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日期:
形成日期:大正12年1月~大正14年2月 (1923-01/1925-02)
格式:
重製Jpeg影像:202
來源: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http://tais.ith.sinica.edu.tw/sinicafrsFront/
管理權:
後設資料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所有;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共有。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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