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部落格
Facebook專頁
ENGLISH
珍藏特展
目錄導覽
技術體驗
成果網站資源
目錄導覽首頁
HOTKEY快速導覽
內容主題
典藏機構
進階搜尋
資源聯盟
首頁
目錄導覽
內容主題
檔案
國民政府檔案
總類
法令
獄政法令
首頁
目錄導覽
典藏機構與計畫
國史館
國史館典藏國家檔案與總統文物數位化中程計畫
國民政府檔案
卷名:反省院條例(二)(001-012034-0009)
推薦分享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典藏號:001-012034-0009
資料類型:
型式:靜態圖像、文字
檔案層級:卷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司法-法規
地名資訊:北平(河北)
描述:
內容描述:修正反省院條例第五條第四款,福建省代表大會籌備專員{#陳肇英#}及中央組織委員會分別呈請轉飭設立福建省及河北省反省院,司法行政部呈據北平高分院呈為並無餘屋可收容反省人犯情形
版本:原件
保存狀況:良好
出版者:
數位化執行單位:國史館典藏國家檔案與總統文物數位化中程計畫
日期:
時間(起迄):1934/08/03~ 1938/11/19
格式:
數量:1
語言:
語文:中文
關聯:
檔案層次:國民政府檔案-總類-法令-獄政法令-反省院條例(二)
管理權:
典藏地:國史館新店辦公室
瀏覽使用限制:開放
影像使用限制:開放
原檔使用限制:開放
授權聯絡窗口
秘書處秘書科
02-23161062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作者不詳(1934/08/03~ 1938/11/19)。[卷名:反省院條例(二)(001-012034-0009)]。《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67/06/5a.html(2013/03/1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67/06/5a.html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請填入更適合的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