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名:反省院條例(二)(001-012034-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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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典藏號:001-012034-0009
資料類型:
型式:靜態圖像、文字
檔案層級:卷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司法-法規
地名資訊:北平(河北)
描述:
內容描述:修正反省院條例第五條第四款,福建省代表大會籌備專員{#陳肇英#}及中央組織委員會分別呈請轉飭設立福建省及河北省反省院,司法行政部呈據北平高分院呈為並無餘屋可收容反省人犯情形
版本:原件
保存狀況:良好
出版者:
數位化執行單位:國史館典藏國家檔案與總統文物數位化中程計畫
日期:
時間(起迄):1934/08/03~ 1938/11/19
格式:
數量:1
語言:
語文:中文
關聯:
檔案層次:國民政府檔案-總類-法令-獄政法令-反省院條例(二)
管理權:
典藏地:國史館新店辦公室
瀏覽使用限制:開放
影像使用限制:開放
原檔使用限制:開放

授權聯絡窗口

秘書處秘書科
02-2316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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