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名:申請免徵貨物稅及退稅暨關稅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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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全宗號/檔案:A307740000K/0060/175001/1
資料類型:
媒體型式:紙本
層次:案
著作者:
檔案產生者: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主題與關鍵字:
檢索項/主題:財務保險及稅務 貨物稅 關稅業務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基隆分局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板橋酒廠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松山菸廠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臺北菸廠 臺灣省政府財政廳 財政部臺北關 臺北縣稅捐稽徵處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描述:
內容摘要: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備查基隆分局向財政部臺北關申請外銷檳城、新加坡、香港、曼谷、日本等地之雙鹿五加皮酒出口退稅事項;另獲財政部及臺灣省政府財政廳核定,關於板橋酒廠桂圓酒之原料免徵貨物稅標準(每公石特砂3.65公斤、二級砂糖1.26公斤、調味粉0.04公斤),及松山菸廠黃色濾紙及特級白砂糖之免稅標準(每箱1萬支用0.05捲),並請該廠聯繫當地稅捐機關辦理查銷;及獲財政部核准,有關向外國進口捲菸紙可比照省內採購方式,向進口地海關申請免徵貨物稅,惟據基隆分局陳報,有關公賣局向日本進口製菸用嘴紙卻被基隆關照章課稅,經公賣局向省財政廳陳報該嘴紙與捲菸紙同為製造香菸用原料應比照免稅辦理,另回復該分局嗣上級核定再予續辦;以及指示臺北菸廠,有關該廠表列實際用料總量尚未超出標準總用量不必申報補稅;指示各菸酒廠採購免稅原料文件應自貨物進廠後保管5年;及備查豐原菸廠59年12月至60年6月簡化免稅物料採購成果報告事項等。
版本:原件
徵集方式:移轉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檔案產生日期:民國60年01月11日~民國60年12月21日
格式:
數量/卷數:3
語言:
語言資料:中文
管理權:
典藏單位:檔案管理局
應用限制:開放

授權聯絡窗口

應用服務組/臺灣產業經濟檔案數位典藏計畫
陳美雲
02-25131915
meichen@archive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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