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名:配撥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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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全宗號/檔案:A307740000K/0060/113001/1
資料類型:
媒體型式:紙本
層次:案
著作者:
檔案產生者: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主題與關鍵字:
檢索項/主題:配撥宿舍 房地租賃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包裝材料工廠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臺北分局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松山菸廠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瓶蓋工廠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屏東菸葉廠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臺中分局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臺北第一酒廠
描述:
內容摘要:本案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核示該局所屬各單位有關職員宿舍配撥事項。內容包括公賣局令示該局所屬各單位有關部份員工將原配宿舍出租一事,依公賣局宿舍管理辦法規定宿舍受配人不得將所配宿舍房屋租賃或出借他人,如有違反者由總務部門簽報主管長官予以處分、該局所屬酒類試驗所呈請總局准予每年編列宿舍預算或配撥宿舍供職員居住及公賣局核示應俟61年度預算核定後再行統籌辦理、公賣局核示該局所屬包裝材料工廠擬請總局賜撥廣州街興建丙種宿舍2戶分配給該廠職員馬員潘員居住及公賣局核示俟本局宿舍分配小組審議後再行核定、公賣局令示該局所屬花蓮酒廠有關該廠被檢舉動用公款修建退休副廠長尤員宿舍魚池一事,該廠查無其事可予免議、公賣局令知該局所屬單位各申請配住宿舍人員有關總局辦理配住廣州街和金門街新建各級宿舍抽籤手續,請申請人準時出席參加、該局所屬包裝材料工廠及臺北分局、松山菸廠、瓶蓋工廠、臺中分局、屏東菸葉廠、臺北第一酒廠簽請總局撥配各該單位職員房屋及總局核示意見、該局所屬臺南分局呈請總局核示有關未配住宿舍之退休通訊研究人員嗣後如遇有空出相當職級宿舍時是否可予配住及公賣局令示仍請應照規定辦理、該局所屬臺北分局呈請總局准將該分局課長級人員改配乙種宿舍以安生活及總局核示限於資本支出預算該局所請應從緩議。
版本:原件
徵集方式:移轉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檔案產生日期:民國60年01月18日~民國60年12月28日
格式:
數量/卷數:4
語言:
語言資料:中文
管理權:
典藏單位:檔案管理局
應用限制:開放

授權聯絡窗口

應用服務組/臺灣產業經濟檔案數位典藏計畫
陳美雲
02-25131915
meichen@archive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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