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名:罪與罰:臺灣戰後小說中的疾病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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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來源資料庫:學位論文
著作者:
創作者名稱:唐毓麗
主題與關鍵字:
主要分類:民間文學傳說
中文關鍵詞:臺灣
中文關鍵詞:民間傳說
中文關鍵詞:疾病小說
中文關鍵詞:契約
中文關鍵詞:敘事功能
中文關鍵詞:罪與罰
中文關鍵詞:疾病書寫
外文關鍵詞:Taiwan
描述:
頁碼:260
中文摘要:本文研究二次大戰後與疾病相關的臺灣小說。在這些小說中,病人生病是有原因的,除了遺傳因素、受到感染源入侵或其他致病因素都會讓人生病,此外,當人面對強大衝突時會產生精神異常的疾病,本文特別關注此四類病例。在這些小說當中,我們發現人們習於把疾病與罪行串聯,更常把疾病看成是天譴或懲罰,深入探討「疾病是一種懲罰」的隱喻思維時,才進一步證實此思維不只牽涉到修辭,更與病人肉體苦痛經驗、心理活動、文化禁忌與他人看待都有緊密的關聯。為了闡明罪惡與懲罰之間的因果關聯,本文藉由結構主義與契約理論的輔助,發現這些作品都呈現出「罪惡的懲罰型」的語法結構,完成「罪惡的懲罰型」的敘事模式只是本文的出發點,本文最終的目標,在於展現作者覺察或未覺察到的疾病現象與人生真理,闡述疾病跟罪與罰之間的密切關聯,探索疾病小說中的倫理意義、道德價值、美學成就與人道思想。 本文發現,這些疾病皆與臺灣獨特的現實處境與文化傳統息息相關,分別以「政治契約」、「文化契約」、「家庭契約」與「私人契約」探討疾病的成因與影響。「政治契約」要求公民服從軍獄命令,具有絕對的強迫性,可以發現黨政軍民的疾病,都是「政治契約」引發的衝突所造成,黨政軍民要不是違背政治義務,被「審判者」處罰造成疾病傷害,便是履行軍政義務後引發道德衝突造成疾病,他們的疾病都是「政治契約」的「政治義務」所造成的。異性戀性愛模式、異姓婚約和尊神敬鬼的禁忌,都是具有約束性的「文化契約」,愛滋病患、痲瘋病患、肺結核病患被輿論及「審判者」視為天譴,「審判者」以「拒絕認同」的方式,嚴厲地懲罰「文化契約」的違反者――同性戀者、痲瘋病患、同姓婚者與事神不敬者。而家庭成員的疾病,都與「家庭契約」的衝突有關,「家庭契約」要求事親至孝、夫婦貞順的家庭倫理,具有束縛人的效力,罹病者可能違背╱履行約定引發道德衝突造成疾病,「罹病者」或「審判者」也可能拿病譴責審判「被審判者」,疾病都與「家庭契約」的「家庭約定」密切相關。至於私人契約相關的病例,都因「私人契約」引發衝突造成「簽約者」的疾病。「私人契約」保障了個人的利益,同時也引發人我利益間的衝突,個體因違背或遵從「私人契約」,僭越「私人權利」造成疾病,他們不是違背私人約定,引發道德衝突造成疾病,便是僭越權利傷害他人,引發道德衝突造成疾病。 把疾病當成懲罰,顯示人們存有「自譴」、「他譴」與「譴他」三種心理模式。這三種心理模式,建立在「疾病是『主角』對『自我』的一種懲罰」、「疾病被『審判者』看成是對『被審判者』的一種懲罰」與「疾病是『罹病者』或『審判者』懲罰『被審判者』的手段」的認知上,人們為了控制人我關係與社會秩序,或是為了明辨善惡、區分他者而產生的思維,繼續探討心理模式具有「應報作用」、「啟蒙作用」、「死亡預告作用」、「警戒作用」、「置人於死」、「卸責」、「威嚇」與「尊重生命」八個目的,最後歸納疾病書寫的價值,總結本文研究成果及研究侷限。
出版者:
主要出版者:東海大學中國文學系
出版地:臺中市
日期:
出版日期:2006
語言:
語文:中文
管理權:
典藏單位: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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