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名:安徽歙縣檢定分所請解釋違犯度量衡罪移送法院是否可由檢查官代表告解

件名:安徽歙縣檢定分所請解釋違犯度量衡罪移送法院是否可由檢查官代表告解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館藏號:17-22-101-03
資料類型:
型式:文字
層次:冊
描述:
版本:原檔
出版者:
數位化執行單位: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日期:
1936年7月
格式:
頁數:14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版權: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授權聯絡窗口

近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02-27898284
archives@gate.sinica.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件名:委蔡家驥為四川省製造度量衡模範...
件名:委蔡家驥為四川省製造度量衡模範...
件名:南京市新舊度量衡器物價折合實施...
件名:南京市新舊度量衡器物價折合實施...
件名:上海市檢定所籌備處規程
件名:上海市檢定所籌備處規程
件名:湖北省任用檢定人員
件名:湖北省任用檢定人員
件名:全國度量衡劃一程序
件名:全國度量衡劃一程序
件名:湖南省訓練度檢人員
件名:湖南省訓練度檢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