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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第一審法院選定為監護人,於抗告程序中除經抗告法院裁定停止原裁定之執行外,監護人應依法執行法定代理人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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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11677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地政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四維地政籍字第1000006346號;民法第1098條第1項 民法第1101條 民法第1103條第1項 民事訴訟法第604條第1項 民事訴訟法第605條第1項 民事訴訟法第609條之1;監護人;法定代理人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11-03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地政局函(2011-03)。[經第一審法院選定為監護人,於抗告程序中除經抗告法院裁定停止原裁定之執行外,監護人應依法執行法定代理人職務]。《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64/b7/70.html(2021/07/20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64/b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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