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前行政長官公署頒布之公路行政法規「汽車管理規則(舊)」、「汽車駕駛人考驗領照實施細則」、「汽車管理規則臺灣省汽車登記檢驗實施細則」、「汽車管理規則臺灣省汽車檢驗員錄用規則」、「汽車管理規則臺灣省汽車異動登記實施細則」、「汽車管理規則臺灣省汽車技工考驗實施細則」、「汽車管理規則臺灣省汽車駕駛人及技工異動登記實施細則」、「汽車管理規則臺灣省公路行車稽查取締處罰實施細則」8種,應自36年12月1日起廢止,另「公路汽車監理實施辦法」、「汽車管理規則」、「汽車檢驗員及駕駛人技工考驗員檢定實施細則」、「汽車登記實施細則」、「汽車使用性質標識示例」、「無確實來歷憑證各類汽車處理辦法」、「汽車檢驗實施細則」、「無引擎號碼之汽車處理辦法」、「汽車試車牌照領用辦法」、「汽車臨時牌照領用辦法」、「汽車駕駛人考驗實施細則」、「汽車技工考驗實施細則」、「汽車機工執照填發須知」、「汽車駕駛人及技工覆驗實施細則」、「汽車駕駛人及技工執照審驗實施細則」、「汽車駕駛人及技工受解僱登記簽證實施細則」、「汽車裝載行駛實施細則」、「公路行車稽查取締處罰實施細則」、「行車事變處理實施細則」、「各省市公路管理機關收發汽車牌照及牌照費收解辦法」、自36年12月1日起實施(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