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測繪法」緩衝期之規定業已屆滿(至99年3月23日為止),機關委託辦理單純以測繪業務為標的之案件,應委由已取得測繪業登記證之廠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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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8163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地二字第0990033188號;國土測繪法 第35條第1項 國土測繪法 第45條 國土測繪法 第57條;國土測繪;測繪業;登記證;廠商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10-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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